恶性肿瘤已经超过心脑血管疾病成为中国居民死亡的第一位疾病。作为人类疾病的“第一杀手”,恶性肿瘤给社会、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给患者、家属造成的躯体重创和心灵伤害,是有目共睹的。
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发布的《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表明,我国每年新发肿瘤病例约312万例,肿瘤发病率在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长。而我国恶性肿瘤的治愈率只有20%~30%,带瘤生存引起的疼痛、乏力、恶心、呕吐、营养不良、水肿、呼吸困难等,每时每刻伴随着患者,给他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因此,如何控制这些症状、减轻患者的痛苦、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在医疗花费成为患者和家属的负担时如何抉择,这些都是肿瘤科医生必须面临的问题。由此也诞生了一门临床学科――姑息医学。
你知道姑息医学吗?
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对姑息医学的定义重新做了修订,即:姑息医学是一门临床学科,通过早期识别、积极评估、控制疼痛和治疗其他痛苦症状,包括躯体、社会心理和宗教的(心灵的)困扰,来预防和缓解患者的身心痛苦,从而改善面临威胁生命疾病的病人和他们亲人的生命质量。
2005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世界卫生大会提出了癌症预防与控制的策略:确保抗癌治疗用于可受益阶段,防止资源滥用;对疗效高的癌症可以通过延长生命而受益;大多数癌症患者需要姑息治疗。
2005年,在“临终关怀之声”与世界各地的“临终关怀和姑息治疗学会”的联合倡导下,将每年的10月8日定为“临终关怀和姑息治疗日”。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对肿瘤工作也由“肿瘤预防、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三项任务改为“肿瘤预防、早期诊断、综合治疗、姑息治疗”四项任务,并推荐发展中国家在癌症医疗资源的分配中,“姑息治疗”应大于60%。
带你了解“姑息治疗”
姑息治疗并不等于放弃治疗,而是治疗的目标从疾病转向症状;姑息治疗也不等于临终关怀,姑息治疗是一门交叉学科。对肿瘤病人而言,只要是非根治性手段,都应该算作姑息治疗范围,包括姑息性手术、姑息性化疗、姑息性放疗以及支持治疗等,因此,需要多学科综合治疗组成员的共同参与。
姑息治疗的原则是:
1、缓解疼痛及其他造成痛苦的症状。
2、肯定生命并把死亡看成一个正常的过程。
3、对死亡既不延长也不促进。
4、对患者全身心关怀照顾,使其尽可能地主动生活。
5、给家属提供一个支持系统,妥善地照顾患者,正确处理后事。
6、提高生活质量,可能对疾病过程起到正面影响。
7、姑息治疗应尽早地用于疾病的早期,与放疗、化疗相结合。
8、了解和处理一切临床并发症所需要的调查及研究。
姑息治疗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抗癌治疗与姑息治疗相结合。治疗对象是可以或可能根治的癌症患者。此阶段的姑息治疗主要是缓解癌症及抗癌治疗所致的症状,对症支持治疗,保证患者治疗期的生活质量。
第二阶段:抗癌治疗可能不再获益时,应以姑息性治疗为主。治疗对象是无法根治的癌症患者。此阶段姑息治疗的主要任务是缓解症状,减轻痛苦,改善生活质量。
第三阶段:为预期生存时间仅几周至几天的终末期癌症患者提供临终关怀治疗及善终服务。
“医学不仅仅是装在瓶子里的药”,医乃人术,医乃仁术。对于患者,医生首先应该关注“人”,包括这个人对自己所患疾病的心理感受、他的身体正在经受的折磨、他与常人不同的精神需求,而不能把他仅看成一个“瘤子的载体”。
对肿瘤患者而言,缓解疼痛及提高生活质量是患者的权力。希望通过肿瘤医生的不断努力和实践,能使更多的患者远离“癌症”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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