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使用肝素的病人都能口服长效抗凝药,不能使用肝素的病人也同样不能口服长效抗凝药。既然是抗凝药物,与肝素有共同的副作用,那就是出血。因此应注意病人有没有出血倾向,如牙龈出血、尿血等。
凝血酶原时间、凝血酶原活动度和国际标准比率是广为采用的监测指标,凝血酶原时间的正常值为12~14秒,凝血酶原活动度的正常值为80~120%。国际标准比率则根据治疗目的的不同而不同,治疗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要求维持在2~3。因每个病人的肝脏功能及正常情况下所储备的维生素K量的不同,每个病人所需长效抗凝剂的量也有很大差别。因此,服药后应经常监测,摸索出每个病人所需要的最佳剂量。这就要求凝血酶原时间延长50%以上,凝血酶原时间活动度降至30%~40%时才能达到治疗目的。现在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比率(INR)是根据不同药厂生产的长效抗凝药的敏感度来计算出来的。用长效抗凝剂期间,要求INR在2~3之间。
长效抗凝剂的服用时间一般选在下午或睡前,第二天早晨取血测凝血酶原时间,下午追回化验结果,根据化验结果来决定下一次用量。一般第一天用常用量的两倍,第二天用常用量的1.5倍,第三天则改为常用量。 一周甚至更长时间内应每日化验一次,摸准维持量后可改为一周或更长时间化验一次,以便及时矫正维持量,直至停用为止。不具备凝血酶原时间检查条件的医疗单位,不能使用长效抗凝剂,病家更不应该自行服用。
某些激素和类固醇药物如强的松、氢化考的松、消炎痛、保太松及其它药物象利血平和降糖灵等都具有抗血小板聚集作用,在单用抗血小板药物时可配合使用。但抗血小板药物与肝素及长效抗凝剂可起协同作用,不可同时应用,以免增加出血的副作用。如果这些药物必须与抗凝剂同时应用,在使用抗凝剂的全过程都应该同时应用,以便于抗凝药物的监测。也有些药物如利福平、本妥英钠及巴比妥类药物可减弱抗凝药物的作用,必须与这些药物合用时,需调整抗凝药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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