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脑损伤分火器伤与非火器伤两类。平时以后者为多见,如刀、斧砍伤等,战时由各种火器造成,两者处理原则基本一致。唯火器性脑损伤的伤情一般更复杂,更严重。
一、火器性颅脑损伤的分类
(一)非穿透伤,占火器伤总数的70%,其包括头皮软组织损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但硬脑膜完整,少数亦可合并脑挫伤或颅内血肿。
(二)穿透性,占火器伤总数的30%左右,有头皮损伤、颅骨骨折、硬脑膜破裂、脑组织损伤较严重,常合并血肿,其死亡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初期为49.3~60.6%,后期约30%。第二次世界大战时降至15%。近年的死亡率仍在10%以上,死亡原因为:1、脑部重要区域损伤;2、并发颅内血肿;3、合并伤与休克;4、颅内感染等。
据伤道形状可分为:
(一)盲管伤,弹片或枪弹等射入物,停留在颅腔内,一般在射入口或伤道近段常有许多碎骨片,而金属异物存留的伤道远端。伤道长短不一,短者1~2cm,长者相当于颅腔的纵径或横径,甚至异物至对侧内板折回,形成反跳性伤道。
(二)贯通伤,多系枪弹致伤,有入口和出口,颅内可无金属异物,出口处骨折范围广,脑挫伤和血管损伤常较入口处损伤严重。碎骨片多留在出口外的头皮软组织内。脑损伤广泛而严重,是穿透伤中死亡率最高者。
(三)切线伤,枪弹切线擦过头部,造成头皮、颅骨和脑组织沟槽形创伤。金属异物已飞逸、碎骨片分散于脑浅部,脑损伤区狭长,脑膨出和癫痫的发生率较高。
二、损伤机理和病理
高速的弹片或枪弹等投射物穿透脑膜入颅后,在脑内形成伤道。伤道脑的病理改变为:(1)原发伤道区:指伤道中心区,内含有毁损与液化的脑组织碎块,出血和血块。颅骨碎片,头发,泥沙及弹片或枪弹等。碎骨片常位伤道近端。弹片或枪弹则位于伤道远侧。损伤的脑膜、脑血管和脑组织出血,易在伤道形成硬膜外,硬膜下,脑内或脑室血肿。伤道内血肿的部位,可位于近端,中段和远端。(2)其外周为脑挫裂伤区:是由于高速投射物穿入颅腔后的瞬间,在脑内形成暂时性空腔,产生超压现象,冲击波向周围脑组织传递,使脑组织顿时承受高压和相继的负压作用而引起脑挫裂伤。病理征象表现为点状出血和脑水肿带。
三、颅脑火器伤的处理
1、急救和后送。(1)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窒息,为此病人宜取侧俯卧位。(2)迅速包扎头部和其他部位伤口,减少出血,有脑膨出时,用敷料绕其周围,保持脑组织以免污染和增加损伤。(3)防止休克:对休克伤员,应查明原因及时急救处理。(4)紧急处理危及生命的颅内血肿。(5)应用抗菌素,并常规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2、颅脑清创。颅脑火器伤不论是穿透伤或非穿透伤,原则上均应早期彻底清创。其目的是将污染的开放伤口经清创后变成清洁的闭合伤,从而减少脑脊液漏、脑膨出与颅内感染的机会,并减少脑疤痕形成与日后发生癫痫的机会。
(1)分期处理,按清创处理的时限分:早期、延期和晚期。
早期处理(伤后3日内),创伤尚无明显感染,一般按彻底清创的原则进行。
延期处理(伤后4~6)日,创伤尚无明显感染者,仍适于彻底清创,已有明显感染者,应清理伤道并予引流。待感染局限后再行二期手术。
晚期处理(7日以上),创伤多已有明显感染或化脓,宜于扩大骨窗,清除碎骨片,引流伤道,以后再行二期处理。
(2)清创术原则与方法:①头皮软组织予切除不整齐与挫烂部分,按“S”形扩大原伤口,将头皮下层组织中之头皮,污物予清除,电凝止血,间断缝合帽状腱膜及头皮,皮下置引流1~2日。头皮缺损可采用整形方法修复。②颅骨处理时需显露骨折中心部份及其周围区,逐块摘除游离的和凹陷的碎骨片,清除污物,异物和血块,使之成为整齐的园形或卵园形骨窗。如存在硬膜外血肿,需扩大骨窗血肿清除,同时应检查硬脑膜有无破损,内在有无血肿。以决定是否切开硬脑膜探查。③穿透伤,将硬脑膜破损边缘修理,或切开扩大显露,以脑压板或牵开器扩大伤道,吸除伤道内和伤道壁失活的脑组织,血块及异物,确实止血。对过深难以达到的金属物,不强求在一期清创中摘除,对可达到的金属异物可直接或用磁性导针吸出。经清创后脑组织应较术前塌陷并出现脑搏动。如清创后,脑组织仍然膨出,无脑搏动。可能清创尚不彻底,伤道远端可能还有血肿或异物,需查明原因处理。彻底清创后,原则上严密缝合硬脑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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