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应该如何使用精神病类药物?
在精神科临床实践中,总有不少病人家属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孕妇能服用精神药物吗?
就现有的文献记载,孕妇服用精神病药而致怪胎者有之,但为数甚少,也没有确切的证据说明这种怪胎就一定是服用精神药物而致。尽管如此,除非病情确实需要,医师总是不愿鲁莽地给3个月内的初孕妇女使用精神病类药物,因为在怀孕的任何月份或即将受孕的妇女,如果服用精神病类药物,很难绝对保证她腹内的胎儿和出生的新生儿不会受到任何有害的影响。为此,笔者从实用的角度出发,为妇女在妊娠期使用精神病类药物提供以下指导:
1、苯二氮卓类催眠药:总的原则是要慎用,尤其是在怀孕的最初3个月内,应避免使用安定、利眠宁和眠尔通(有致胎儿心血管畸形和唇裂的危险),而罗拉西泮、替马西泮要安全些;
2、情绪稳定剂(抗躁狂药和抗抑郁药):在怀孕之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使用锂盐(因罕见致心血管畸形)和氟西汀,在怀孕的最初3个月,应避免使用丙戊酸盐和卡马西平(有致神经髓鞘缺陷的危险);
3、抗精神病药 吩噻嗪(例如氯丙嗪):用于妊娠妇女,一般来说是安全的,它既不会造成怪胎,也不致于发生自然流产、早产或增加死胎的危险,而奥氮平和氯氮平则似乎更为安全。
最后,笔者要提醒育龄患者注意的是:最重要的预防措施还是应该尽量避免使用精神病类药物,对于妊娠期使用精神病类药物的危险与安全的正确看法是:在严密观察的情况下,必要时应尽量选择奥氮平和氯氮平等药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