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生理的变化是全面的,包含新陈代谢、荷尔蒙及血管等的变化。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暂时性的眼部变化,有些是一时性的,有些则很严重。
怀孕会造成轻度的屈光不正:
眼角膜的弧度在妊娠期间会变得较陡,使得检查时有0.25~1.25屈光度的改变,产生轻度屈光不正现象,这是因为怀孕后黄体素增加的结果,引起眼角膜及水晶体内水分增加,造成眼角膜轻度水肿,在怀孕末期更加明显。其结果可导致远视及睫状肌调节能力减弱,看近物模糊,就是其中的一种情形。若原本近视的话,此时眼睛的近视度数则会增加。这种异常现象也多在产后5~6周恢复正常。因此,准妈咪若出现远视或近视度加深情况,不必忙于配换眼镜,可在分娩1个多月后再验配,如此验出的度数才相对准确。
某些人戴隐形眼镜看东西时,会发觉视力时好时坏,不太稳定,也是这种原因所引起的。这时候,可以暂时停止戴隐形眼镜,等产后一段时间再戴。
除了视力不稳定外,尚有一些其他的眼部变化:
正常的怀孕,除了产生轻度屈光不正的现象外,在怀孕后半段,因为头部之静脉血压降低,所以眼压也较低。产后二个月可回复原来的眼压。有些孕妇会产生轻度眼皮下垂,产后也可改善。有些孕妇的眼皮色素会有增多的现象。
孕妇合并有"毒血症",可有失明的风险:
这里讲的“毒血症”是指怀孕末期所产生的异常状态,包含高血压、蛋白尿、四肢水肿,甚至癫痫或昏迷。这是因为全身的小动脉血管收缩所引起,因此也会影响到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的动脉血管,造成缺血、水肿、出血,甚至视网膜脱离,因此视力会减退。
可幸的是,这些眼部变化通常在产后自行消退。只有极少病例报告,孕妇因为大脑枕叶缺血严重,导致脑细胞坏死,引起所谓"脑皮质盲",而丧失视力。
若原来就有眼疾,会因怀孕而使病情加重或恶化:
有些眼疾会因为怀孕而使病情加重。如: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特别是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一定要治疗,否则容易导致失明。
患有糖尿病的人,在怀孕前一定要控制糖尿病。必要时行激光治疗视网膜病变,以免怀孕后,眼疾恶化。怀孕期间若有需要治疗,也可激光治疗,不可迟疑。
有些眼部的血管瘤,可能在怀孕后才首次表现出症状。因为孕妇的血量增加及心脏排出量增加,造成视网膜或眼窝血管瘤的出现。脑下垂体的肿瘤可以因为怀孕而变大,进而压迫视神经,造成视野缺损。
另有一种"大脑伪肿瘤",会引起脑压升高,造成视神经乳头水肿,影响视力。此症也可能因为怀孕而加重病情,必要时要施行"视神经减压术"来治疗。
孕妇一定要定期检查眼睛!
怀孕前的健康检查要包含眼部的检查。怀孕后有任何视力变化,一定要尽早请眼科医师检查。由于怀孕对身体每一个器官都可产生影响,而眼睛正好可以反应这些变化。所以,孕妇除了定期看妇产科医师外,每二至三个月看一次眼科医师,接受眼部检查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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