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国际胰腺病学联合会外科治疗急性胰腺炎的指导建议(IAP Guidelines for the Surgical Management of Acute Pancreatitis Pancreatology2002;2:565-573),关于手术治疗的原则包括:
1、轻型胰腺炎不是外科治疗的指征;
2、对有感染表现的病人作细针穿刺加细菌学检验,区分无菌性和感染性坏死。
3、有感染症状及体征的感染性胰腺坏死是手术治疗及放射介入引流的指征。
4、建议五:无菌性胰腺坏死(FNAB阴性)的病人应采用保守疗法,仅对一些特殊病例手术治疗。
5、除非有特定指征,在发病后14日内对坏死性胰腺炎病人不推荐施行早期手术。
6、手术或其他干预手段应尽量有利于脏器的保护,包括坏死组织的清除与术后持续腹膜后引流相结合,充分清除坏死组织和渗液。
7、为预防胆源性胰腺炎复发应行胆囊切除术。
8:轻型胆源性胰腺炎病人一旦恢复就应即行胆囊切除术,而且最好在同一次住院期间手术。
9:重型胰腺炎应在炎症控制良好、病人恢复后再行胆囊切除术。
10、对不宜手术切除胆囊的胆源性胰腺炎病人可以行内镜下十二指肠乳头肌切开术预防复发。
哪些重症急性胰腺炎病人需要考虑早期手术治疗?
目前普遍一致的认识是不主张在14日内对SAP手术治疗,延期手术是为了让胰腺及胰周坏死组织出现分界。一般认为发病后3-4周是坏死组织清除术的最佳时机,这时手术范围较小,利于创,而且能使切除范围尽量缩小,避免组织切除过多导致术后胰腺内分泌和外分泌功能障碍。然而,在以下情况下,还是必须考虑早期手术治疗:
1.急性特重型胰腺炎表现为发病后数日内迅速发展为多器官功能衰竭,病死率仍极高。对于这些病人,如在接受ICU治疗情况下,仍相继发生进行器官功能障碍或是病情进行恶化,可尝试手术治疗减压引流,或许能增加生存的希望。这些病例往往病情发展迅猛,可容选择的手术时机往往很短,因此,如何判别这类病人,并选择手术时机还有待进一步积累临床经验。
2.胆源性重症急性胰腺炎特别是伴梗阻或胆管炎者,应选择经鼻胆管引流、内镜下十二指肠乳头切开或胆囊穿刺置管引流,如这些方法不能有效引流的,应该早期手术,或急诊手术。
3. 通常坏死合并感染的时间是在2周以后,但是,目前我们也观察到,少数病人可在2周内出现胰周感染、甚至出现感染性休克。对于这类病人不宜拘泥于3-4周后手术,否则将延误手术时机。
4. SAP的早期往往有腹内高压,甚至出现腹腔间室综合征,造成严重机体病理生理的紊乱,早期手术减压引流,有利于阻断病理生理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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