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孕期需要做几次B超,需要视孕妇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讲,在孕期至少要做4次B超。
第一次检查时间在孕10~14周,可以确定是单胎还是多胎,了解胎儿生长发育的大体情况,并可测量胎儿颈项透明层和鼻骨,结合血清学筛查可以发现胎儿先天异常。另外,因为这一阶段胎儿B超多项指标误差较小,便于核定胎龄。
第二次检查时间安排在孕18~22周,此时能够比较清晰地了解胎儿组织器官发育情况,从而了解胎儿是否存在畸形,如有畸形,此时终止妊娠(需根据产科医生建议及相关政策)是比较适宜的。
第三次检查时间在妊娠32~34周,可能发现部分漏诊的胎儿畸形,还能对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及位置以及羊水量有进一步的了解
最后一次检查时间是在妊娠38~39周,再次确认胎儿形态学有无异常,监测胎儿生长发育、胎盘、羊水情况,估计出生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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