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贵阳会议修订的梅尼埃病的诊断依据如下:
1、发作性旋转性眩晕2次或2次以上,每次持续20min至数小时。常伴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和平衡障碍。无意识障碍。
2、波动性听力损失,早期多为低频听力损失,随病情进展听力损失逐渐加重。至少1次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可出现听觉重振现象。
3、伴有耳鸣和(或)耳胀满感。
4、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眩晕,如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迷路炎、前庭神经元炎、药物中毒性眩晕、突发性聋、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和颅内占位性病变等。
梅尼埃病可疑诊断(梅尼埃病待诊):
1、仅有一次眩晕发作,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伴耳鸣和耳胀满感。
2、发作性眩晕2次或2次以上,每次持续20min至数小时。听力正常,不伴耳鸣和耳胀满感。
3、波动性低频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可出现重振现象。无明显眩晕发作。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为可疑诊断。对于可疑诊断者根据条件可进一步行甘油试验、耳蜗电图、耳声发射及前庭功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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