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是我国三大致盲眼病之一。据有关资料统计,糖尿病病程在5年以下者其发生率为35-39%;病程5―10年者为50―56.7%,10年以上增至为69―90%。如同时全身合并有高血压、高血脂、血流变学有明显改变者,则发生率更高。病程20年Ⅱ型糖尿病者,口服降糖药,其发生率为60%,注射胰岛素者为84%。
可见现有的降糖药并不能降低其的发生和发展。虽然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能否随糖尿病的控制而好转或退行尚有争议,但有较高血糖水平的病人,即严重的或控制不好的糖尿病患者,其视网膜病变更为严重,这一点已很少被怀疑。不少学者认为,若糖尿病患者的血糖和全身病情得到良好控制,对延缓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的发生、进展和减轻病情肯定是有益的。
目前国际上治疗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根据其严重程度分级分为:轻度、中度、重度非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和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临床诊断以眼底照相与眼底荧光血管造影为主要手段。对于轻中度非增殖性早期长期服用阿司匹林300mg/日和羟苯磺酸钙500~1000mg/日,可能对预防和治疗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是有益的,但必须密切随访,因为其发展成增殖性的危险性非常大。
眼底激光被认为是治疗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的最有效方法。临床实验证明光凝治疗在2 个方面对该病的发病过程有有益的作用:一是导致新生血管退化并阻止它们再生;二是减少黄斑水肿。前者是针对增殖性病变而言,后者是针对非增殖性病变而言。
对于重度非增殖性和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中视网膜或视盘出现新生血管,应立即作全视网膜光凝,以防止新生血管出血,降低恶化的危险,减除失明的威胁,防止并发症,光凝后应作定期随诊和复查,若有新的病变出现,可考虑追加光凝治疗。
对合并玻璃体积血和视网膜脱离的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需要玻璃体手术和眼内光凝,以挽救视力。一般认为,广泛玻璃体出血3 个月以上不能自发吸收者需行玻璃体切割术。但临床实践证明,延期手术是很不利的,对新近严重玻璃体出血早期实施玻璃体切割术,其恢复好的视力的可能性比延期手术要大得多。
原因可能是防止出血机化、粘连、牵引导致视网膜尤其是黄斑区的扭曲或脱离。如果在玻璃体出血之前已发现新生血管及纤维增殖比较广泛,更应早期行玻璃体切割术。手术时机最好在出血后半个月到1 个月。对于无玻璃体出血但已有严重的增殖性病变或涉及黄斑区的视网膜脱离,也可行玻璃体切割术,目的是解除牵扯,眼内电凝或光凝破坏新生血管,眼内注填充物将脱离的视网膜复位。
糖尿病患者一般知道控制血糖的重要性,但往往忽视了眼睛变化,很少去眼科检查。一般认为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一旦发生,即为伴随糖尿病的终身并发症。当患者发现视力有变化时,再去眼科检查,常常眼底已有了病变,往往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
因此,眼科专家呼吁:内科医生与眼科医生密切合作,对已诊为糖尿病的患者应及时并定期接受眼科检查,如发现病变,及时治疗。建议:未出现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的糖尿病患者6个月到1年检查一次眼底,非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每1~3个月检查眼底一次,并作预防性治疗;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患者每半月到1月到眼科诊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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