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幼儿园、校园里的“小眼镜”越来越多,不少家长觉得孩子一旦戴上眼镜就很难摘下来,因此,一些家长不愿意孩子过早戴上眼镜,其实眼镜摘不摘得下来和戴眼镜没什么关系,主要看孩子屈光不正的性质(是近视还是远视)和程度,如果是近视,还要看看是真性还是假性的,准确判断的根本方法就是到正规医院实施“散瞳验光”。
所谓“散瞳验光”,就是通过使用散瞳剂,使眼睛处于完全放松状态,然后经过规范验光,来判断孩子的眼睛由于结构因素(如眼球的相对大小,以及其相关结构部件如角膜,晶状体的聚光能力等)所造成屈光不正的性质和程度,然后,待散瞳剂的药理作用消失后,再检测眼睛在自身调焦系统正常工作状态下,屈光不正的性质和程度,最后,综合考虑上述两种状态下的结果,得出适合于孩子眼睛需要的配镜处方。
一般情况下,经上述规范检查,孩子的近视度数在75~100度以上,远视在200~300度以上,远视或近视散光在50度以上,看远处目标有一定障碍,就应该及时配戴眼镜,而不是凭感情用事拒绝眼镜,更不能盲目配戴。否则,孩子由于看不清楚,就会习惯性地眯眼、歪头,影响形体的正常发育,同时,由于眼睛长期处于紧张状态,非常疲劳,会使近视发展得更快。
更有甚者,有的孩子由于在功能发育的关键时期(一般认为是2~8岁),长期看不清东西,眼底得不到足够的刺激,还会出现弱视(一种儿童常见眼病,基本表现是戴镜最好视力低于同龄正常儿童视力参考值下限,目前认为我国平均每100个儿童中约有3个儿童患有此病)将来即使戴镜或者手术治疗都无法提高或恢复视力,影响正常的学习和就业!
散瞳剂是眼科通常用于眼部检查和治疗的一类药物,我国常用的散瞳剂有阿托品、后马托品两种药物的膏剂或水剂,和托品酰氨水剂,其中阿托品的作用时间为3周,后马托品的作用时间为3~7天,托品酰氨的作用时间为5~10小时,由于,不同年龄的患者眼睛的调节功能不同,一般年龄越小调节力越强,要想控制其调节,就要选用“散瞳”作用较强的药物,否则眼睛的调节控制不充分,会直接导致验光结果的不准确。
在我们的日常接诊过程中,会经常遇上由于不用或不正确使用散瞳药,而导致远视眼误配近视眼镜,和近视眼镜较眼睛实际度数偏高的病例。由此对孩子眼睛发育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就可想而知了。
目前用于小儿的散瞳剂主要是1%阿托品眼膏(凝胶),每天2次点双眼,共用3天,第三天实施检查。该散瞳剂的主要副作用是在药物作用期间2~3周尤其是第一周,由于眼睛自身无法调焦,孩子近距离阅读、写字比较困难;由于瞳孔散大,在光线较强的环境下,有怕光的感觉,上述不适大多在用药后1周后开始减轻,2~3周后基本消失。
此外,由于体质的原因,个别孩子使用散瞳剂后,会出现眼部红、肿、痒等过敏症状,停药后大多可在短期内消失,不会留下任何“后遗症”。还有的孩子由于一次用药量过多,多余的药物会通过一个细长的通道由眼睛流入鼻腔和咽部,被这里的粘膜吸收,出现脸部、颈部皮肤轻度发红,口渴等现象,可通过减少药量,点药后头部后仰或让孩子平卧,用干净棉球或纸巾球轻压双眼内侧眼角3~5分钟的方法避免之。
即使出现前述现象,适当给孩子多喝一些水,也会在较短时间内消退。此外,还有极个别孩子,由于眼球结构的原因,散瞳后会诱发眼内压力升高,表现为眼部胀疼、头疼等症状。此类患者,散瞳前通过眼科专业人员的规范检查,一般都能及时发现并合理选择其它的验光方法,一旦误用,需停药并按眼科急症尽快处理,以避免对眼睛的进一步损害。
综上所述,有的家长因为担心散瞳后会影响孩子学习,或惧怕散瞳对孩子的眼睛造成伤害,要求“快散了事”或拒绝散瞳、或不经过正规机构眼科专业人员检查而轻易对孩子施行散瞳验光都是不对的。
让您的孩子定期接受正规机构的眼科专业检查,及早发现孩子在视功能发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得到规范化医疗服务,是您的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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