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为了暂时缓解颅内高压,或在开放性颅脑损伤的清创术中,或是为了治疗某些颅骨骨折和颅骨骨髓炎时,往往需要切除大块的颅骨,从而引起患儿的颅骨缺损。当颅骨缺损发生在有厚实肌肉庇护下的颞部和枕下部时,一般不会引起不良反应;但如果发生在颅盖骨的其他部位,则将引起下列两种极端的情况。
1、脑膨出。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去骨瓣或骨切除减压术后。脑膨出的肿块中,有时含有变性的脑组织,大量的脑脊液和扩大、变形以及向着颅骨缺损处移位的脑室。局部的头皮亦随其鼓胀而变薄。这种情况形成以后,用多次局部穿刺放液的方法是不能治愈的。尽可能修补硬脑膜和颅骨缺损。
2、颅骨缺损综合征。这种情况也常常发生在去骨瓣或骨切除减压术及开放性颅脑损伤清创术后,少数发生在颅骨骨髓手术之后,常可见到两种现象,一种可能与原来发生过严重的脑实质损害有关,因此局部产生一个十分明显的凹陷,部分患者感到凹陷边缘头皮异常疼痛,甚至就医时拒绝医生触摸检查;另一种可能原来的脑损伤较轻,局部凹陷程度不明显。但是由于颅骨缺损的范围过大,使那种合乎生理需要的颅内压不能保持以应有的稳定性;因此,在头低位时局部即鼓胀起来,反之局部则塌陷。剧烈的体力活动后即会使人感到颅内长时动荡不已、脑组织在颅内摇摆、脑的供血亦随之波动、头皮与组织之间的粘连处受到牵拉,从而引起头痛、头晕、不能持久活动,甚至可能因此发生恶心、呕吐。
上述两种极端情况的治疗原则,就是尽早进行颅骨缺损修补。除此以外,修补颅骨缺损还具有以下几个作用。①脑保护作用。一般而言,直径超过3cm的颅骨缺损,只要不是位于颞肌下或枕肌下者,均因将其进行修补。②美容作用,额眶部的颅骨缺损,即使范围很小、没有症状,为了美容外形亦应将其修补。③预防及治疗癫痫,颅骨修补能否改善存在的癫痫,④可能有防止脑萎缩作用。
对于颅脑创伤或高血压性脑出血去骨瓣减压术后遗留颅骨缺损,既往的经验多认为于手术后 3~6 个月进行修补为宜,既可减少手术后的感染率又使患者有一个相对长的恢复期。
但早期(4~6 周) 施行颅骨缺损修补具有以下优点:
(1) 尽快恢复颅腔的原有形态,有利于恢复正常的颅内压及脑生理功能。
(2) 防止脑组织移位对脑血管的牵拉、扭曲,引起脑组织缺血、坏死,从而降低脑血管供血区脑神经功能障碍的进一步加重。
(3) 防止脑组织移位而导致脑脊液循环障碍,诱发缺损对侧或纵裂硬脑膜下积液。
(4) 尽早恢复颅骨外形,既可缓解或消除因颅骨缺损而引起的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等并发症,亦可及时解除患者的不安或恐惧心理。
(5) 对于颅骨修补与脑室- 腹腔分流术同时完成者而言,可降低因手术及麻醉次数增加所带来的风险及手术损伤、并发症和后遗症发生率,以及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6) 手术时间越早,切口处瘢痕形成的范围越小,粘连亦越轻, 手术中越容易分离,从而达到手术中出血少、手术时间短、费用低廉之目的。
(7) 早期进行颅骨缺损修补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不仅给患者带来身心伤害,也给双方家庭带来许多麻烦,一般多因治疗费用难以达成一致协议而牵涉较大精力。若一次住院完成两次手术,对事故的双方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8) 假如将去骨瓣减压术时取下的骨瓣完整地保存在腹部皮下用作早期修补的材料,对杜绝排异反应、降低手术费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可惜本组未行尝试。
然而,并非所有颅骨缺损患者均适宜早期手术,应该严格遵循其手术适应证及禁忌证的选择原则:
(1) 颅骨缺损面积 >3 cm 者。
(2) 意识清楚、无并发症者。
(3) 意识清楚、存在一定并发症,但不影响手术者,如合并偏瘫、失语等。
(4) 早期合并脑积水患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与脑室- 腹腔分流术同时完成。
(5) 开放性损伤或污染严重的粉碎性骨折遗留的颅骨缺损,尽管术中处理十分彻底,亦不主张早期手术。
(6) 切口愈合差或发生感染者为绝对禁忌证。
(7) 对昏迷,气管切开,有肺、消化道并发症的患者,须待病情稳定后再决定是否施行手术。
颅骨缺损的治疗是施行颅骨修补成形术,但对手术的时机、方法和选用的材料以及适应证与禁忌证均须认真考虑,特别是病人要求修补颅骨缺损的目的,希望解决什么问题。因为单纯的颅骨成形术对脑外伤后功能性症状、精神障碍和外伤性癫痫等表现的治疗效果是难以预测的。
颅骨缺损成形术的修补材料:
理想的颅骨修补材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塑型和固定简便;(2)组织反应小、无毒性;(3)化学性质稳定,在组织内不被腐蚀、吸收、老化;(4)能透过X线;(5)不传热、不导电;(6)质地轻,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目前所应用的颅骨修补材料可归纳为四种:
(一)自体骨移植:一般多应用髂骨、肋骨和颅骨外板等,因这类自体骨无异物刺激,反应小,术后愈合过程良好,而且有一定弧度,合乎生理要求,但其缺点是增加一次手术,塑形不很理想,外观欠佳。
(二)同种异体骨移植术:常采用骨库储存的其他人或尸体的骨质,异物刺激轻微,愈合过程尚好,但因储存关系,可增加感染机会。以上两种方法,目前很少有人应用 [医学教育网整理发布]。在移植术后6个月后都有移植骨被吸收,而逐渐被新生骨所代替,因此有人认为以代用品为优
(三)异种异体骨移植:即选用动物骨骼、兽角、象牙等,但此种材料常常由于吸收或感染而招致失败。故目前已被废弃不用。
(四)异物移植术:异物移植可分为两类,即金属异物和非金属异物,常用的金属有钽(tantalum)、钛(titanium)合金板或不锈钢丝网,国内外均有采用,其塑型方便,组织反应轻,外观佳,是颅骨修补的好材料。但金属材料具有导热性,病人不适宜在太阳光下工作,同时还有导电和不透X线,妨碍病人日后的检查。非金属材料:常用的有聚甲基丙烯酸甲脂(即有机玻璃),是一种普遍使用的材料,其特点是轻而坚韧度较强,不易破碎,化学性能稳定,不易腐蚀,无毒性,在摄氏-183°至+60°间机械强度非但不减低,相反其抗冲击性和抗拉强度还有提高,在摄氏70~90°间可变软,较易塑型,冷却后准确保持塑制性状,为电热的不良导体,可透过X线,便于术后检查,塑制手续简单,取材方便,缺损大小性状在选用时不受限制,术后组织反应轻。硅橡胶和陶瓷材料是比较理想的新型颅骨缺损修补代用品,工厂生产时已经制成颅骨性状,根据缺损的部位的性状和大小来裁剪,目前已有很多单位用于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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