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IV-TR标准
根据 APA 于2000年发布的“美国精神障碍的诊断和统计手册”,具体条款如下:
1、一个不间断的疾病过程,期间可出现重性抑郁发作、躁狂发作或同时出现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状的混合发作。
2、在疾病的同一阶段,在缺乏明显的情绪症状时,至少有两周出现妄想或幻觉。
3、在疾病的活动或残留阶段,出现符合情绪发作的症状。
4、这一障碍并非由物质依赖的直接生理作用(如物质滥用、服药)或全身医疗状况引起。
特殊类型:
双相型:如出现躁狂或混合性发作(或躁狂或混合性发作以及重性抑郁发作)。
抑郁型:如只出现重性抑郁发作。
ICD-10标准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在1992年发布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研究用诊断标准”,具体条款如下:
G1.该障碍具有一条符合情感性精神障碍中度或重度标准。
G2.下列症状重必须有一条至少在两周内明确存在(这些症状精神分裂症可见,几乎完全相同)。
(1) 思维鸣响,思维被插入或被广播(见于精神分裂症妄想型,青春型或紧张型)(G(1)a);
(2) 明确涉及身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动影响,被控制或被害妄想。(见于精神分裂症妄想型,青春型或紧张型)(G(1)b);
(3) 幻听,评议患者的行为,或来自身体的某个部位。(见于精神分裂症妄想型,青春型或紧张型);
(4) 与文化不相称和完全不可能的持续性妄想。不仅仅是夸大或被害。如到另一世界出访,通过呼吸能控制云彩,不说话能与动物或植物交流;
(5) 明确的语言不连贯或语词新作(见于精神分裂症妄想型,青春型或紧张型);
(6) 间断性但经常出现紧张感行为如作态、蜡样屈曲和违拗(见于精神分裂症妄想型,青春型或紧张型)。
G3. G1和G2,必须在疾病的同一发作或至少在发作的部分时间出现。两者在临床相中必须明显。
G4. 本障碍不是由于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障碍――中毒,依赖或戒断引起。
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型
A 必须符合分裂情感障碍的一般标准
B必须符合躁狂障碍的标准
其他分裂情感障碍
分裂情感障碍,未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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