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肾脏、血压及有关方面将发生种种生理变化,如肾脏增大和尿路扩张、肾小球滤过率增加、血肌酐和尿素尿酸水平下降、血压下降、钠水潴留、下肢浮肿等,主要是为了适应胎儿的生长发育和保证母体健康的需要。但妊娠妇女还会出现一些特有的疾病,如先兆子痫。孕妇还容易发生尿路感染和急性肾功能衰竭,这两种疾病的治疗见相关篇章,抗菌素的选用在本章的自我调护中有提及。本章主要讨论的是先兆子痫,这是妊娠妇女最常见的合并症,除高血压外尚有蛋白尿、水肿的肾脏损害的表现,故以往称为妊娠肾病。
一、疾病概况:
1、先兆子痫在妊娠妇女中的发病率为3%--4%,常发生在初产妇及大龄多产妇。
2、先兆子痫症状在妊娠第八、九月时最为典型,并进一步发展,直到分娩。然而在有些病人,这些症状在妊娠第五、六月时即开始,而另一些妇女直到分娩时或分娩后才起病。
3、先兆子痫发生过程中,肾脏病理提示肾小球有显著改变,这些特征性病理改变在分娩后2―4周迅速消退并恢复正常。
4、一些潜在的疾病如: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或肾脏病可以增加先兆子痫发生的危险性。
5、先兆子痫长期的预后同急性期的严重程度相关。
6、初产妇的先兆子痫通常为自限性,血压很快恢复正常,其后高血压和肾脏病的发生率和普通人群基本相同。
7、伴严重先兆子痫的初产妇,特别是在妊娠4―6个月就出现先兆子痫的病人,其预后不良,在以后的妊娠中有很高的疾病复发率,并容易发生迟发性高血压。
二、症状表现:
1、先兆子痫的临床起病通常是隐匿的,不伴有明显的症状。
2、可出现头痛,视力模糊,腹痛,忧虑等。
3、体重迅速增加,颜面和四肢水肿。
4、高血压:以舒张压升高最为明显,而收缩压通常低于160mmHg。
5、蛋白尿:很少在高血压之前出现。尿蛋白的量可以由少量(500mg/24h)至肾病综合征水平(>3.5g/24h)。一般不引起血尿。
6、肺水肿:是先兆子痫的一个常见并发症,通常由左心功能衰竭引起。
7、肾功能减退:见(肾功能衰竭)。
8、其他系统病变:
(1) 血小板可显著减少。
(2) 贫血伴溶血:溶血时可出现严重黄疸。
(3) 急性胰腺炎:有腹痛及血清淀粉酶水平提高。
(4) 急性脂肪肝:表现为乏力、不适、恶心或呕吐等;腹痛通常很严重,实验室检查可发现肝功能衰竭表现。
三、如何治疗:
1、先兆子痫只有分娩后才能痊愈。
2、严重持续性高血压(舒张压高于110mmHg)、头痛、视力模糊、肾功能减退等说明病情严重,必须迅速分娩胎儿。
3、如果血压呈轻度或中度升高,肝功能稳定,没有凝血病变或胎儿窘迫症状,可以考虑保守治疗。
(1) 无症状的病人通常不必服用降压药。
(2) 舒张压高于110mmHg并有引起脑出血的危险性时应予降压药物治疗,通常口服,必要时可选择静脉给药。
四、注意事项:
1、先兆子痫也可在分娩后出现,即产后24―48小时出现高血压和惊厥。
2、有先兆子痫孕妇最好住院治疗,以便监护胎儿情况。
3、治疗先兆子痫的首要问题是预防其发生。适当的产前监护、避免体重骤增、仔细监测血压及蛋白尿对降低先兆子痫的发生及其严重程度有益。
4、预防妊娠高血压并发症的另一措施是钙的补充。
5、碰到下列情况应及时就医:
(1) 妊娠过程中出现头痛、视力模糊,甚则惊厥等。
(2) 原无高血压,在妊娠过程中出现血压增高者。
(3) 原无肾脏疾病,在妊娠过程中出现浮肿、泡沫尿及尿液检查有蛋白尿者。
(4) 妊娠过程中出现黄疸者。
6、妊娠期抗感染药物的选择要考虑对母体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对胎儿的影响:
(1)可应用的药物:青霉素类和头孢类、红霉素、林可霉素类。
(2)属慎重或限制使用的药物:氨基糖甙类如庆大、丁卡,有耳毒性和肾毒性;喹诺酮类如氟哌酸、环丙沙星等,能抑制胚胎骨肢芽生长;呋喃坦丁,近分娩服用可引起新生儿溶血;磺胺类,可引起胎儿出生后高胆红素血症,妊娠后期避免使用。
(3)应禁用的药物:四环素类和氯霉素
小贴士
1、并非所有的降压药都可治疗妊娠高血压,某些降压药可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故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2、是否要继续妊娠取决于孕妇的病情变化,一味强求保守治疗,会使母体产生严重并发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