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药学会抗生素专业委员会2008年发表关于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高端论坛专家共识(见“临床药物治疗杂志”,2008年第6期,主要内容如下: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呼吸内科张劭夫
1 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是否需要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存在争议。目前美国和大部分欧洲国家不进行皮肤过敏试验,而日本和北欧的一些国家 仍规定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头孢类抗菌药物是否需要做皮肤过敏试验,在我国药品说明书和参考书中现有多种描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和卫生部2004年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均未要求头孢类抗菌药物做皮肤过敏试验。
本次论坛达成的共识是:如果药品说明书明文规定使用前需做皮肤过敏试验则必须做;如果药品说明书上未明确规定,则需根据患者是否为过敏体质、既往药物过敏史、患者的患病严重程度等综合考虑是否进行皮肤过敏试验。
2 如果进行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肤过敏试验;必须使用原药配制皮试液,不能用青霉素皮试液代替,也不能用某一种头孢菌素配制成皮试液做所有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肤过敏试验。皮试液的浓度国、内外的差距较大,国内目前推荐的浓度为300~500μg/mL ,注射量为0.1mL。
3 不管是否进行皮肤过敏试验,或皮肤过敏试验阴性,在首次使用后的0.5~1h内应严密观察,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征兆,应迅速处理。过敏反应是难以预测的,过敏反应的发生不是医务人员的责任,但发生后处理不当或没有相应的救治措施,医院则要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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