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心脏超声检查适应证包括母体因素、胎儿因素和家族因素三个方面。
一、母体因素
孕妇年龄大于35岁。孕妇患有先心病。曾有妊娠异常史,如胎死宫内、流产、羊水过多或羊水过少等。
孕早期有服用过致畸可疑药物(如氧化锂、大伦丁等)或孕期内有接触可疑致畸物质(如放射线等)。孕妇患有各种类型糖尿病、结缔组织病、感染性疾病(如孕早期TORCH感染)。孕妇抗Ro 或抗La抗体阳性。
二、胎儿因素
1、胎儿染色体异常:常染色体13-三倍体胎儿伴发先天性心血管畸形高达84%。常染色体21-三倍体(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血管畸形的发生率为50%。
2、胎儿产科超声筛查提示可疑心脏畸形。
3、胎儿心律失常。
4、胎儿心脏以外器官畸形,如结构异常(脑积水及肾脏疾患等);遗传综合征及相关异常;非免疫性水肿;羊水过多或过少;颈项透明层增厚。
5、双胎妊娠(双胎输血综合征及无心双胎畸形)。
三、家族因素
患有先心病的孕妇,其胎儿患先心病的风险增加5~20%,患有先心病的父亲,其胎儿患先心病的风险增加3.33%(1/30)。有先心病胎儿或患儿妊娠史者再次妊娠时胎儿患先心病的危险为1~5%,如果第2胎也患有先心病,第3次妊娠胎儿患先心病的危险增至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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