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复固定后、次日、3日至4日、一周、二周、三周各复查一次,以后可按医生所交待的时间定期复查。
2、小夹板外固定后,应将肢体抬高约30度,以利血液回流及肢体肿胀消退,可用支架或枕头将患肢抬高。
3、密切观察伤肢血运、感觉及运动功能,特别是整复后1――4天内,应注意观察伤肢末端动脉搏动、肿胀程度、温度、颜色感觉及主动活动情况等。若发观肢端肿胀甚、皮肤发凉、有紫或苍后、皮肤感觉减退等症状时,应及时解除外固定和来院复查,以防发生肢体缺血性挛缩等并发症。
4、注意有无固定性痛点。若肢体夹板固定外或小夹板两端出现固定性疼痛,应及时拆开夹板进行检查,以免发生压迫性溃疡或神经,血管损伤。
5、随时调整松紧度。骨折创伤加之复位继发性损伤,在复位1―4日内肢体肿胀明显,夹板内有压力上升的趋势,应每日将布带适当放松,随着肿胀后消退,再每日适当收紧布带,但仍以能上、下1cm为宜。
6、寒冷季节应注意伤肢的保暖。炎热的季节应注意通风,要保持夹板、石膏的清洁,由其儿童应避免尿湿、大便浸湿等污染。
7、在医师患者适当进行功能锻炼,加速肿胀消退,促进骨折愈合。
(1)骨折一经复位固定后,即可开始肌肉等长收缩锻炼,活动手指,足趾。
(2)1――2周后,可进行腕、肘、踝、膝关节伸屈活动。
(3)第3周增加肩部及髋关节后的活动。
(4)4――6周后,关节活动幅度可加大,下肢骨折可持拐下地行走,但不能负重。
(5)第10周,去除夹板试行活动,下肢骨折可持拐下地行走,逐步练习负重。
(6)10――12周,骨折处于骨性愈合,患者可做轻工作,弃拐行走。
(7)特别指出的是:作钢板固定的患者,在不经医生允许的情况下,决不能自行去掉石膏,有及带着石膏下床活动,去掉石膏后,不经医院允许也不能自行下床活动(因钢板不能支持肢体),以免发生钢板断裂,造成不必要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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