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这个词在广大农村甚或中小城市的基层医院中还十分陌生,本人从医已30余年还没见过也没听说过患者在入院时要求将自己的“生前预嘱”放在病历里以备需要时用的情况。若果有这种情况,我想作为医院和医生以及患者家属一定是欢迎的。因为绝大多数绝症或危重病的晚期所进行的生命支持疗法都是徒劳的,浪费了大量的钱财而徒增患者和亲属的痛苦,实际上毫无意义。遇到这种情况,说实话患属和医生都愿意早一点结束这种无谓的治疗,只所以迟迟不能结束,就是缺乏法律的支持和受到传统道德观念的约束。医生怕担见死不救的罪名,而患属怕背上不孝或无情无义的骂名。如果有了患者的“生前预嘱”,大家就都有了下台的梯子,只要医生严格按照诊疗程序集体确认已无救治意义,向患属耐心细致地讲明实情后,一般大家都会接受的。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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