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已经历近百年的里程。笔者就近百年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临床应用浅谈如下。
1914年人们在应用奎宁治疗疟疾的过程中,意外地发现治愈了患者的房颤,随之其有效成分奎尼丁于1918年面世,被正式用于房颤的复律。20世纪50年代,普酰胺的抗心律失常作用得到充分肯定,成为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主要药物。20世纪60年代利多卡因得到了广泛应用,尤其以能有效地纠正心肌梗死患者的室速而备受青睐。与此同时,化学上相继合成出β受体阻滞剂(心得安、索他洛尔)及抗心绞痛药(异搏定和胺碘酮),它们都有很强的抗心律失常作用。20世纪70年代又合成了英卡胺、氟卡胺,至此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发展达到顶峰。
20世纪90年代初,正当人们对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前景充满希望的时候,美国进行了大规模心律失常抑制试验(简称CAST),得出的结果却是治疗组死亡率明显上升,世界上由此注意到抗心律失常药物同时存在促心律失常问题,药物治疗未必获益,从此抗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跌入低谷。后来一系列的临床试验,使人们认识到,所有抗心律失常药物都有不同程度地致心律失常作用,这包括引起用药前没有的新的心律失常(如奎尼丁引起的尖端扭转型室速)和使用药物前原有的室性心律失常恶化(如IC类药物可使心肌梗死后单形持续性室速的频率加快和难以终止)。并且抗心律失常药大多有减低心肌收缩力的作用,尤以西吡胺、心律平等药为甚,而胺碘酮的心脏外脏器毒性作用亦不容忽视。截止到目前,已证实能改善预后的只有Ⅱ类药(以倍他乐克为代表的β受体阻滞剂)和Ⅲ类药物(胺碘酮和索他洛尔),而目前临床常用的广谱、高效抗心律失常药主要是心律平和胺碘酮。
有心律失常患者是否需要和如何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应因人而异。要正确地评估患者接受该药后的获益/风险比,严格适应证,无器质性心脏病且病状不明显者可不必用药,症状明显者首选β受体阻滞剂,酌选慢心律药,如心律平、异搏定,这些药物对非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引起心律失常的危险不大,但不宜用脏器毒性大的胺碘酮。对心肌梗死或慢性心衰患者出现室早或非持续性室速,以对因、对症治疗为主,纠正心肌缺血和心衰。若患者心功能差,心律失常又频繁发作,则宜选胺碘酮,但应避免用可能导致预后恶化的心律平等。总之,抗心律失常药物要尽量不用,非用不可者,功能性可选心律平,器质性宜用胺碘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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