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绞痛(肠痉挛)的诊断标准
出生至4个月的婴儿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发作性易激惹、惊慌 、或哭闹,开始或停止没有明显诱因;
2、每天发作持续3小时或以上,至少有1周是3天均有发作的。
3、无生长迟缓。
婴儿肠绞痛的临床评价
绞痛性哭闹是由于器质性疾病引起的不到10%。持续性、极度哭闹,餐后哭闹,伴脸部怪相,腹胀,脸红,身体卷曲等均不提示疼痛或疾病。如果4~5个月以下的婴儿哭闹表现出婴儿绞痛样的短暂性的特征,没有中枢神经系统或内在发育问题,体格检查正常,生长也正常,则要诊断为婴儿绞痛。
安慰方法,如在安静的环境中把患儿放在摇床里有节律地摇动,每秒钟轻拍2~3次可以使患儿安静。
不能止痛但能终止哭闹的常用方法(如驾车兜风)具有诊断和治疗价值。
要是怀疑有牛奶不耐受或食管炎,试验性治疗如给予水解蛋白配方奶或抑制胃酸分泌的药物是合适的,但48小时内一般症状会缓解。
婴儿绞痛的进展与预后
3~4个月后会自行趋向好转,而在那些早产儿,则一直要到相对于足月的年龄后3~4个月才会缓解。一般来说,婴儿绞痛在生后6周为发作高峰期,生后12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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