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躯体化障碍
临床表现为多种、反复出现、经常变化的躯体不适和疼痛。常起病于30岁以前,病程持续至少2年以上,常见的症状有:
1、疼痛
这是一组经常存在的症状,部位常很广泛,如头部、颈部、腹部、背部、关节、四肢、胸部直肠等各种性质的疼痛,不固定于某一处。河北省人民医院心理科倪爱华
2、胃肠道症状
这一组症状也很常见。如暖气、反酸、恶心、呕吐、腹胀、腹泻或某些食物引起特别不适,胃肠道检查仅见浅表性胃炎或肠道激惹综合征,难以解释患者经常存在的严重症状。
3、性功能障碍
常见性冷淡、勃起和射精障碍、经期紊乱、经血过多等。
4、假性神经症状
这类症状提示神经系统疾病,但检查不能发现神经系统器质性损害证据,常见的共济失调、肢体瘫痪或无力、吞咽困难或咽部梗阻感、失音、尿潴留、触觉或痛觉缺失、复视、失明、失聪、抽搐等转换症状。
(二)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的表现
患者常主诉一种或多种躯体症状,为此感到痛苦,但医学检查不能发现躯体疾病和任何器质性病变证据。病程多在半年以上,有显著的社会功能障碍。常见的症状有:疲乏无力、食欲缺乏,以及胃肠道或泌尿系统不适。其涉及的部位不如躯体化障碍广泛,也不那么丰富,病程不一定都长达2年以上。
(三)躯体变形障碍的表现
主要见于青少年或成年早期,患者坚信自己身体外表,如鼻子、嘴唇等部位,存在严重缺陷,或变的很难看,要求进行矫形手术,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使其外貌有轻度变异,也远非患者认为的那么难看,这类观念不为解释所动摇。
(四)躯体形式疼痛障碍的表现
躯体形式疼痛障碍又称心因性疼痛,有时临床上把一些原因不明的慢性疼痛统称为慢性疼痛综合征。主要表现为各部位的持久性疼痛,使患者感到痛苦,或影响社会功能,但医学检查不能发现疼痛部位有任何器质性病变,足以弓l起这类持久性疼痛症状。典型的疼痛部位是头痛、非典型面部痛、腰背痛和慢性盆腔痛,但身体其他任何部位均可发生疼痛。疼痛可位于体表、深部组织或内脏器官;性质可为模糊的钝痛、胀痛、酸痛或锐痛。临床上有证据表明:心理因素或情绪冲突对这类疼痛的发生、加剧、持续和严重程度起了重要作用。发病高峰在30―50岁之间。女性患者2倍于男性,以体力劳动者居多,有家族聚集倾向。患者常以慢性疼痛作为其突出症状而反复求医,往往使用过多种药物治疗,物理治疗,甚至外科手术治疗,未能取得确切疗效,常导致镇静、止痛药物依赖,并发焦虑、抑郁和失眠。
(五)躯体形式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
主要表现为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如心血管、胃肠道、呼吸系统)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征。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基础上,又发生了非特异的,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经检查这些症状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发生了躯体障碍。因此本障碍的特征在于明显的自主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症状附加了主观的主诉,以及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
(六)躯体形式的自主神经功能紊乱主要表现
1、症状是主要或完全受自主神经支配与控制的器官系统的功能障碍所致。
2、最常见最突出的是累及心血管等系统(“心脏神经症”)、呼吸系统(心因性过度换气和咳嗽)和胃肠系统(“胃神经症”和“神经性腹泻”)。
3、症状通常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的特点是:以自主神经兴奋的客观体征为基础,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第二种类型的特点,更具个体特异性和主观性,而症状本身是非特异的,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等。
4、病人把症状归于特定的器官或系统(与自主神经症状相同的系统),但任何一种类型症状无法找到有关器官和系统存在器质性病变的证据。
5、本病的特征临床相在于以下三方面的结合:明确的自主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主观主诉,以及病人坚持将之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
6、许多病人存在心理应激或困难和问题,有一部分病人并非如此。
7、有时可有生理功能的轻度紊乱,如呃逆、胃肠胀气、过度换气,但这些本身并不影响相应器官或系统的生理功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