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亢包括妊娠前已确诊甲亢、妊娠期初诊甲亢和hCG相关性甲亢(一过性妊娠剧吐甲亢)。患病率约为0、2%~2%。95%妊娠期甲亢由Graves病所致。临床表现的规律是妊娠早期甲亢症状加重,晚期症状减轻。
一、甲亢对妊娠和胎儿的影响
1、妊娠期甲亢对母体的影响:甲亢病情再现或加重、月经紊乱、闭经、月经周期无排卵性,受孕机会减少。未控制的甲亢对妊娠妇女的不良影响包括流产、早产、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甲状腺危象、胎盘早剥和感染等。
2、妊娠期甲亢对胎儿的影响有新生儿甲亢、宫内生长迟缓、早产儿、足月小样儿、低体重新生儿风险、死胎、胎儿畸形等。
有效地控制甲亢可以明显改善妊娠的结果。妊娠期甲亢与先天畸形发生率的关系尚无定论。研究报道未接受治疗的甲亢患者的胎儿畸形发生率高,经ATD治疗组的发生率低。但是也有文献报道甲亢与胎儿畸形无关。
二、妊娠期甲亢的临床表现与诊断
妊娠期表现出高代谢征候群和生理性甲状腺肿均与甲亢极为相似。由于TBG升高,血TT3、TT4亦相应升高。如体重不随妊娠月数而相应增加、四肢近端消瘦、休息时HR在100次/分钟以上应疑为甲亢。如血清TSH降低,FT3或FT4升高可诊断为甲亢。如果同时伴有浸润性突眼、弥漫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区震颤或血管杂音、血清甲状腺刺激性抗体(TSAb)阳性,可诊断为Graves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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