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手术治疗仍是治疗食管癌的主要手段,但对于中晚期食管癌患者,药物治疗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基于国外食管癌以腺癌为主,国内大于90%为鳞癌;国外临床试验多基于腺癌或胃食管癌结合部癌,因此NCCN指南不完全适用于中国食管癌的临床实践。对于食管鳞癌,国内目前尚没有标准的方案。我们结合国内外研究进展、NCCN指南、2013年中国抗癌协会食管癌专业委员会制定的《中国食管癌规范化诊治指南》及长期临床实践经验,对食管癌的药物治疗作一推荐。
TNM分期是决定食管癌临床治疗方案的主要依据之一,2013年NCCN和国内食管癌规范化指南均推荐食管超声内镜(EUS)联合PET-CT以提高临床分期的准确性。食管癌的治疗应遵循多学科综合治疗的原则。
一、新辅助治疗
新辅助化疗对降低肿瘤级别、缩小原发肿瘤体积、控制和消除微小转移灶、对化疗药物体内敏感性的评价、提高手术切除率及提高术后长期生存率都有意义。目前推荐超过T2及任何淋巴结阳性的局部晚期食管癌患者可考虑行术前新辅助化疗。顺铂(DDP)、氟尿嘧啶(5-Fu)为基础的术前联合化疗方案,目前已成为标准方案,有效率40%-58%,病理完全缓解(pCR)率为2.5%-5.0%。随着紫杉醇(PTX)、多西紫杉醇(TXT)、伊立替康(CPT-11)、奈达铂(NDP)、长春瑞滨(NVB)等新一代化疗药物的开发应用,亦应用于食管癌的新辅助化疗。目前常用化疗方案:DDP+5-Fu/亚叶酸钙(CF)、PTX/CPT-11+DDP、NDP+替加氟(FT207)/5-Fu+CF。建议化疗2周期后,进行疗效评估,对于适合手术的患者间歇2-4周,即可行手术治疗。
新辅助放化疗的人群应该选择有淋巴结转移和局部分期较晚的ⅡB和Ⅲ期患者。目前研究证实:术前放化疗可提高1年生存率,有利于降低术后局部复发率,不增加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同步放化疗优于序贯放化疗。指南推荐新辅助化放疗主要化疗药物方案:DDP+5-FU或卡培他滨(CAP)、PTX/卡铂(CBP)、奥沙利铂(OXA)/5-Fu(5-FU或CAP);CBP/5-FU、CPT-11/DDP、TXT或PTX/5-Fu(5-FU或CAP)。3周重复1次,共2个疗程;同期进行放疗,放射剂量:临床靶区(CTV)剂量40Gy(36-46Gy)。
应该注意的是新辅助治疗有可能错过切除局部病灶的最佳时机,尤其是治疗失败后造成转移范围扩大。因此,治疗前多学科会诊,制定治疗方案;治疗中及时评估,及时采取干预措施,进行多学科会商调整治疗方案,努力使患者最大受益。
二、术后辅助治疗食管癌手术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有:术前已有潜在的微小转移灶;术中切除不彻底、淋巴结清扫不完全;术后患者免疫功能降低;术后可能因负反馈而大量进入增殖周期的肿瘤细胞,致复发和转移。辅助治疗的目的在于:防止肿瘤复发和远处转移;延长术后患者的OS和PFS。目前通常认为,对于存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年轻、低分化、残端阳性、淋巴结阳性等),倾向于进行术后辅助治疗。推荐术后辅助化疗的常用方案为DDP/5-FU、DDP/CF/5-FU、DDP/PTX(或TXT),一般用4-6周期。术前曾接受化疗或化放疗者,术后需要根据癌残留程度判断术前化疗或化放疗的有效性,再决定是用原治疗方案或更换新方案进行术后辅助治疗。
目前有关食管癌术后放化疗的研究多为回顾性分析且样本量较少,尚缺乏Ⅲ期临床研究结果,现有资料不能完全肯定术后放化疗的价值和获益人群。对术中有淋巴结转移或肿瘤浸润较深者,采用术后放化疗模式可能较为合理。
三、不可切除食管癌的治疗不可切除食管癌包括T4b、N3和Ⅳ期患者(AJCC2009),不适合手术治疗的食管癌包括严重的心、肺、肝、肾功能不良,造血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及恶病质不能耐受手术的患者。对于上述两类患者治疗方法包括:综合治疗、姑息治疗和支持治疗。同期放化疗对于T4b、N3患者同期放化疗能增强食管癌局部肿瘤的控制和减少远处转移,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对T4期不能切除的肿瘤而选择其他方式治疗的患者,首选治疗是给予50~50.4Gy放疗和同时5-FU+DDP的化疗。新近有研究表明,替吉奥(S-1)/DDP同步放疗治疗晚期颈段食管癌有较好的临床疗效,延长生存期,不良反应可以耐受,有可能替代传统的手术治疗。
四、局部复发的食管癌的治疗对于局部复发的患者,若之前未应用放疗或化疗,首选放疗同步5-FU+DDP化疗及其他选择,包括内镜治疗。对于吻合口复发患者,可考虑再切除。放化疗后出现的局部复发,应该判断患者是否能够耐受手术以及复发灶是否可切除。若符合上述标准,则可行手术切除。若术后复发,则应考虑此患者接受姑息治疗。不能耐受手术或放化疗后仍不可切除的复发患者,可给予近距离放疗、激光治疗、光动力学疗法或其他支持治疗,包括食管扩张术。
五、晚期转移性食管癌的姑息治疗对于Ⅳ期食管癌患者,只适合姑息治疗,目的是减轻症状,特别是缓解吞咽困难和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是单独给予最佳支持治疗还是加用化疗应该根据患者的PS状况。KPS评分≤60分或ECOG评分≥3分的患者给予最佳支持治疗。PS评分尚可的患者可单独给予最佳支持治疗或加用化疗。如果应用化疗来做姑息治疗,应鼓励患者参与临床试验。未参加临床试验患者选择基于5-FU、DDP或PTX的方案化疗,可序贯给予两种方案化疗。单纯放疗只用于不能接受化疗的患者或作为姑息治疗。
食管癌姑息化疗目前尚无标准方案。食管癌单药化疗的有效率低( RR 15 % ~ 30 % ),缓解期短(<4< span="">个月)。因此,许多研究者在尝试联合用药的研究和新药的应用。现有多数化疗方案,都是由单药如DDP、NDP、PTX、TXT、CPT-11、NVB、5-Fu、表阿霉素(EPI)、吉西他滨(GEM)等治疗食管癌有效的药物所组成。其中研究例数较多、应用较广的是5-FU和DDP为基础的方案,二者联合的有效率为25%-35% 。
在目前缺少大样本、随机研究证实何种姑息治疗方案有效的情况下,为达到减轻症状、改善生活质量、控制瘤体发展、延长带瘤生存时间的目标,根据每位患者具体状态,把整个治疗过程,周密划分为一线治疗、二线治疗和支持治疗,最大限度地发挥姑息性治疗的作用,可能会使患者获益。国内多选择的方案有:DDP +5-Fu、DDP+CF+5-Fu、NDP + 5-Fu、PTX /DOC +DDP、CPT-11+DDP等,这些方案样本较大、疗效较肯定、生存期较长、耐受性较好、用药方法较简便和对鳞癌疗效较好,或对鳞癌、腺癌都有效,因此作为主要一线治疗方案,在临床广泛应用。
晚期、转移性食管癌的一线化疗周期数,尚无一致意见。因这类患者机体状态较差,免疫功能低下,周期过多,非但不能提高疾病控制率,反可导致毒性蓄积。根据临床经验,以4个周期为妥,最多不宜超过6个周期。我们的主张是:1 )化疗2个周期后复查,病灶缩小或稳定的患者,再按原方案化疗2个周期,共4个周期,如病灶达CR或PR者,停止规范化疗,按照节拍化疗原则,进行维持治疗或改用生物治疗及中药治疗。进行随访观察,以便消除化疗毒副反应,恢复患者体质,重建免疫功能,一旦发现疾病进展,若缓解期超过6个月者,再进行一线有效方案的复治或二线治疗;若化疗4个周期后,病灶SD者,可调整改换一线方案或进行二线治疗; 2 )化疗2个周期复查,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能耐受者,应立即改换调整一线治疗方案或开始二线治疗。
对于既往曾使用较规范的食管癌基本含铂方案化疗,化疗失败或化放疗治疗失败的难治性患者,若机体状态KPS评分大于60分,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且有接受二线治疗的意愿,可选择在一线治疗中曾显示出一定疗效,未被认为耐药或在一线治疗中未曾用过的药物,进行二线单药化疗。
对不能耐受放化疗和不能手术切除的患者,加强支持治疗是一个合理的选择。最佳支持治疗的目的是减轻患者的痛苦和负担,提高患者及其亲属的生活质量。不可切除和局部进展期肿瘤,姑息性干预能减轻症状并能明显改善患者的营养状况、自我感觉和总体生活质量。最佳支持治疗的组成应根据患者的症状确定。对于梗阻患者,可能需要适当地提供食管内支架置放、激光切开松解、光动力治疗(PDT)、放疗或联合应用。对于需要营养支持的患者,需尽可能保证肠外营养,可应用放疗加镇痛药控制疼痛。同样,手术、放疗和(或)内镜治疗可作为瘤体破裂出血的指征。
六、食管癌的靶向治疗靶向药物在食管癌新辅助治疗方面的研究多是Ⅰ/Ⅱ期临床,大部分是联合放化疗,有较好的安全性和一定的客观疗效。多项研究证实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等与食管癌的预后关系密切。基于ToGA试验结果,推荐曲妥珠单抗联合DDP/5-Fu方案治HER2/neu阳性的局部晚期食管胃结合部癌的新的标准方案。另外,多项Ⅱ期临床试验评价靶向治疗药物西妥昔单抗、曲妥珠单抗、吉非替尼、贝伐单抗等在晚期食管癌的疗效和安全性,仍需要多中心的Ⅲ期临床试验进一步研究证实。
我国属于食管癌高发国家,与西方国家的食管癌相比,在病因及发病学、病理类型、手术方式等诸多方面都有很大差异,我们必须加快开展高质量的临床研究,积累自己的经验,探索出有中国特色的治疗模式,提高我国食管癌的治疗水平。
参考文献:中国抗癌协会食管癌专业委员会. 食管癌规范化诊治指南.第2版.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3: 8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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