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眼正常的视力标准一般在1.0 以上,眼科学界认为0.3的视力是保证人能自如生活的低限。如果人的双眼最佳视力即使经过手术、药物治疗以及普通眼镜矫正后仍然低于0.3,那么将会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在视远(如看电视、看路牌)或视近(如看报纸、书写)方面都会存在困难。为此世界卫生组织将双眼最佳矫正视力在0.3~光感范围内或视野半径小于10 。 定义为低视力。
低视力是视功能低下的一种状态,而非特指某种眼病,任何眼病都有可能导致视力受损,并不可恢复。低视力状态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独立的生活和工作能力,给自己和家人造成很大的不便。因此许多低视力患者忧心忡忡,认为眼睛已经“瞎”了,没用了。
但已有的经验告诉我们,大部分患者只要能得到恰当的低视力康复工作支持,都能够或有可能应用残余视力去安排或从事某项工作。低视力和盲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盲是指眼睛连光都感觉不到,即无光感。
低视力患者的康复措施包括:
(1)原发病的治疗。
(2)助视器的验配。
(3)助视器的使用训练。
(4)功能性视力的训练。
(5)心理康复和社会支持
目前我们可以进行的低视力康复工作包括详细的眼部检查、视功能评估,验配多种类型的助视器,并进行适当的视功能训练,提供某些生活或工作环境的建议和指导,以保证患者在生活工作上最大限度的活动性及参与能力。
助视器是指能改善或提高低视力患者视觉及活动能力的任何一种装置或设备,使用适当的助视器是低视力康复的主要途径,约50-70%的低视力患者可依靠助视器提高视力。
助视器的种类包括:
(一)光学性助视器:包括远用和近用助视器。远用的如双目望远镜(老年人看电视时可选用)、单目望远镜(学生上课看黑板或出门找站牌、路标)等;近用的如各种类型的手持大镜、眼镜式助视器、远近两用望远镜等。
(二)其他助视器:包括眩光眼镜及非视觉性辅助设备如激光手杖、导盲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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