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讲,不可逆转的肠衰竭出现全胃肠外营养(TPN)不能维持生命或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时,都应考虑做小肠移植,根据不同受体基础疾病的不同,小肠移植分三种术式:单纯小肠移植、肝-小肠联合移植、多脏器联合移植。
单纯小肠移植:
(1)
短肠综合征:坏死性小肠炎、小肠闭锁、中肠扭转、腹裂、腹部毁损伤、克隆氏病、肠系膜血管栓塞或血栓形成;
(2) 小肠动力缺陷:空腔脏器肌病或神经病变、全小肠无神经节;
(3) 小肠细胞吸收能力受损:微绒毛包含疾病、选择性自身免疫性肠病、放射性肠炎和炎症性肠病;
(4) 胃肠道肿瘤:Gardner 综合征、肠系膜硬纤维瘤、小肠息肉病。
肝-小肠联合移植:
(1) 适用于那些不可逆转的肠衰竭合并不可逆转的肝功衰竭的病例。肝功衰竭往往继发于小肠衰竭病人长期全胃肠外营养(TPN)所致。
(2) 肝-小肠联合移植还适用于肝功衰竭同时合并门静脉及肠系膜上静脉血栓的病例。
*对于肝功能正常,脾静脉通畅而肠系膜上静脉广泛血栓形成的高凝状态患者,仅单纯小肠移植即刻,但术后需终生口服抗凝剂。
多脏器联合移植:腹腔多个脏器(包括小肠)衰竭或肿瘤累及腹腔多个脏器,需要多脏器联合移植。完全多脏器联合移植包括肝、胃、十二指肠、胰腺及全部小肠的整块移植,改良多脏器联合移植是除肝脏以外的其他脏器整块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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