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了交通事故的视频,其形形色色的惨烈之状我就不一一言表了,当然是惨不忍睹,不堪回首。回溯之过程,分析之原因,是司机体检医生应该注意的事情。
从司机的方面理解发生的原因应该有精神问题,,首先有感知障碍,常见的精神症状包括感知障碍,“感知包括感觉和知觉两个部分。感觉是大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如光、声、色、气味、冷、热、软硬等,通过感觉器官杂爱人脑中的直接反映。知觉是客观事物的各种属性在人脑中经过综合,并借助于过去的经验所形成的一种完整的印象。视觉、听觉、味觉、嗅觉、触觉、平衡觉、运动觉等都是不同类型的感觉,分别反映事物的个别属性,而知觉就是在这些感觉的综合基础上产生的。”显然,撞车的事与双方肇事者的视觉听觉和平衡觉有关。
从视觉生理上理解,人们的视觉有光觉、色觉、图片识别、空间知觉、调节、集合和眼的反射等……人的整体结构心脏神经系统构成对视觉的支持。但是在司机体检表的项目里,只有中心视力和色觉检查,司机的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和精神病的内容全是由受检者自己陈述,很多重要指标在短时间内是难以察觉的,这些方面缺少客观检查项目,运动系统的问题倒是显而易见,看一般情况可以一目了然。
司机体检有中心视力和色觉检查,中心视力是对光的分辨能力,是注视点周围3度以内的功能,查色盲用的是图片识别。视觉检查仅凭矫正视力和没有色盲是远远不够的,还没有明适应和暗适应,暗适应差是夜盲。视野能反映眼球和视觉传导通路完整的信息,包括影响色觉的疾病信息,包括影响明适应和暗适应的疾病信息,视野缺损影响司机注视前方时对路况的观察,交通法规里说色盲不能开车,没有说色弱能够开车,色盲和色弱都是色觉异常,所谓的色弱可以开车没有文字的法规,看不出暗光的红绿灯也是问题。
双眼完整的视野功能构成 双眼的同时视。
“双眼视觉在临床上分为3级:同时视、融合视和立体视”,“同时视的定义-双眼能同时见到两个不同画面的图像,并被大脑综合成一个物象,称为同时视”。
“融合视定义-双眼能将部分相同、部分不同的图像看成一个图像,称为融合。”在司机向前看的时候,司机的双眼视野大部分重叠,重叠的视野的构成融合,但是向侧方注视时双眼视野重叠的面积就小一些了,那么不重叠部分的视野缺损就影响了对路况的感知。
“立体视觉是一种高级的双眼单视功能,在同时视和融合功能的基础上形成的独立的双眼视一级视功能还包括完整的视野,包括光视野和色视能,是三维空间的深度知觉。由于人类的两只眼睛相距约60mm,因此在观察立体目标的时候,两只眼是从不同角度观察的,左眼看到目标的左侧部分多一些,右眼看到右侧的部分多一些,这样左右眼视网膜上的物像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两只眼视觉上的差异,即双眼视差,双眼视网膜非对应部位的视觉刺激,以神经兴奋的形式传到大脑皮质,便产生了立体视觉……”司机开车时需要判断车与前方物体的距离,立体视觉需要双眼位置正常,那么,斜视的病人即便单眼视力正常,没有空间知觉,司机不能判断所开的车与前方车的距离也是相当危险的。
当体检医生看到了影响视觉的疾病时,即便中心视力和色觉正常也有权实事求是地说明危险因素,司机体检应该包括健康体检是依法从事。
当视乳头陷凹增大的时候,即C/D=>0.7时,是具备了慢性青光眼的客观体征,这时,如果视野检查未见异常则属于视野检查不准确,是检查者不会查和受检者没有定力,是在检查中视标在盲点部位受检者下意识地眼球发生了跟随动作。当司机注意集中在前方眼球不动的时候也意识不到小的盲点部位看不见路况,所以,慢性青光眼开车是很危险的,青光眼属于缺血性脑血管病,所以法律上也是不能开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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