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deep venous thrombosis,DVT)是临床常见病、多发病[]。众所周知,其危害大,远期并发症发生率高,例如常遗留血栓形成后综合征(post-thrombotic syndrome,PTS),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更有甚者,因并发肺动脉栓塞(pulmonary embolism,PE)造成猝死。DVT的治疗目的是预防PE,恢复静脉通畅性,防止DVT的复发,最大限度地保持静脉瓣膜的功能,以减少PTS的发生。目前临床常用的治疗方法有抗凝治疗、溶栓治疗、介入治疗、手术取栓等治疗。本文主要就各种抗凝药物如何选择,以及抗凝治疗疗程如何确立做一简要探讨。
1、临床常用抗凝药物
目前临床上抗凝治疗药物主要有肝素即普通肝素(unfractionated heparin,UFH)、低分子量肝素(low molecular weight heparins,LMWH)、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林)和新近颇受关注的新型口服抗凝药物等。
1.1.普通肝素(UFH) UFH是从猪的消化道或牛肺中提取的一种黏多糖, 分子量在3000-30000道尔顿。UFH的抗凝作用可以防止继续形成新的血栓,同时还通过加强纤溶酶原活化素(PA)的作用激活纤溶酶,启动纤溶过程从而溶解已形成的血栓。此外UFH还可以保护血管内皮细胞,起到稳定和防止内皮细胞脱落的作用。
使用UFH的不良反应为出血, 发生率约5%-10%,与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有关。使用UFH时若出现出血, 应根据严重程度减量或停药。必要时以最后一次UFH用量为准用鱼精蛋白1mg对抗100U UFH比例静脉注射。另一不良反应为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 heparin induced thrombocytopenia,HIT) ,发生HIT后应该立即停用UFH, 改为直接凝血酶抑制剂,如阿加曲班[] 、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如拜瑞妥等。
1.2.低分子量肝素(LMWH) LMWH是通过裂解UFH制成的分子量较小的肝素,平均分子质量约为4000-6500道尔顿。皮下注射后生物利用度高,在体内的半衰期约为150min,作用时间长达24h。LMWH主要通过肾脏排泄,因此对于肾功不全的患者应该慎用。LMWH血小板减少、致敏的发生率更低。LMWH一般不需要监测,但对于晚期肾病、病态肥胖或妊娠者建议每4h测量因子Ⅹa水平1次,每日2次用药者抗因子Ⅹa的浓度应调整在0.6~1.0 IU/mL ,每日1次用药者其浓度应控制在1.0~2.0 IU/mL。目前一般推荐按100IU/kg体重,每12h一次皮下注射。LMWH也可以通过使用鱼精蛋白来中和, 用法与用量与中和UFH相同。
1.3.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林) 华法林是一种双香豆素衍生物,其在体外无抗凝作用,华法林主要起到抑制新的血栓形成,对已形成的血栓无溶栓作用。口服后经胃肠道吸收迅速而完全。华法林的抗凝作用取决于功能性Ⅹ因子和凝血酶原水平的降低程度,这两个凝血因子半衰期分别为24和72小时,因此抗凝作用存在延迟。对于血栓已经形成或者有血栓形成高风险的患者,口服华法林的初期,往往同时应用快速起效的抗凝剂来进行桥接,如肝素或LMWH等。
华法林的抗凝作用受到遗传、饮食、药物以及各种疾病状态的影响,个体差异较大,膳食中的维生素K摄取量的变化也可以影响华法林的活性,因此,其治疗窗比较窄,需定期监测凝血功能指标,调整用量,通常监测凝血酶原时间INR。对于大多数适应症的患者来说,华法林用量以INR在2-3之间为标准,但人造心脏瓣膜的患者INR建议在2.5-3.5之间。华法林用量应个体化制定,通常初始剂量为2.5-5mg,因Ⅱ、Ⅸ、Ⅹ约3天后耗尽,才开始显示出抗凝效果,故需重叠应用UFH或LMWH等快速起效抗凝剂至少5天,监测INR调整用药。华法林的主要并发症为出血,其可通过胎盘,并致畸和导致神经系统异常,流产和死胎率高,因此孕妇禁用。
1.4.新型口服抗凝药物(直接Ⅹa因子抑制剂) 利伐沙班(Rivaroxaban),是一种高选择性直接抑制因子Xa的口服抗凝药。通过直接抑制因子Xa中断内源性和外源性的凝血途径,抑制凝血酶的产生和血栓形成,且可抑制结合状态的Xa因子以及凝血酶原活性,但对血小板聚集没有直接作用。
欧洲心脏病学会(ESC) 2010年会上公布了利伐沙班治疗急性有症状DVT患者的EINSTEIN-DVT III期临床试验[],纳入3449例急性近端DVT、但无肺栓塞临床证据的患者,持续治疗3个月、6 个月或1 2 个月。试验结果证实利伐沙班没有肝脏毒性作用,不良事件少见,利伐沙班预防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效益不劣于标准治疗方案(先给予LMWH,然后过渡到华法林长期维持治疗),安全性与标准治疗相当。扩展实验EINSTEIN-EXT,是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事件驱动的优效性研究,入组已在EINSTEIN VTE研究中完成6或12个月利伐沙班或VKA治疗的确诊症状性DVT或PE患者,治疗6个月或12个月。实验结果:再发性VTE相对危险度下降82% (HR=0.184; p<0.0001) ,绝对危险度下降5.8% ,大出血事件发生率低(0.7%; p=0.11; NNH大约是139) ,疗效和安全性结果不受患者体重及肌酐清除率影响,临床相关的非大出血事件发生率有适度增加(5.4% vs 1.2%; p<0.01),无肝脏毒性的表现。
2、抗凝药物的选择
在DVT抗凝治疗中,UFH临床最为常用,起效快,经济,但缺点是需要监测,出血风险高,同时需要注意HIT的发生。LMWH的抗凝疗效等同甚至优于UFH,出血和死亡等不良反应发生率低,安全性明显优于普通肝素。LMWH对APTT影响较小,无需常规监测,很少导致HIT及过敏反应,可缩短住院时间。与UFH相比,LMWH可明显抑制肿瘤的转移,延长患者生存时间,对于监测不便或者需要长期抗凝治疗的肿瘤患者更为适宜。而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因无需监测凝血指标、安全性高,服用方便等特色,对于监测不方便、出血危险性高以及不能耐受皮下注射的患者可以优先考虑选择。关于DVT抗凝药物的选择,中华医学会血管外科学组(2012年)概括性的建议:
①急性期DVT,建议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林)联合LMWH或UFH;在INR达标且稳定24h后,停LMWH或UFH。也可以选用直接(或间接)Ⅹa因子抑制剂。
②高度怀疑DVT者,如无抗凝治疗禁忌症,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可行抗凝治疗,根据确诊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抗凝。
③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建议使用UFH。而在具体临床工作中常需根据患者具体情况个体化选择,例如高龄患者、监测国家标准化比率(INR)不便者或合并恶性肿瘤患者,选用低分子量肝素可能更安全、便捷。而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在使用的便捷性上更易于患者接受。
3、抗凝治疗疗程的确定
3.1. DVT、PE的复发 临床上虽经标准系统的抗凝治疗,DVT、PE(venous thromboembolism,VTE)的复发并非罕见。Prandoni P等 []报道了大样本长期随访的队列研究结果。共入组1626例患者,平均随访50个月,其中最长随访期达10年。研究排除了伴有癌症、VTE病史及其他需长期使用抗凝药物指征的患者。研究定义继发VTE为至少存在一种下述危险因素:3个月内妊娠或分娩;3个月内腿部外伤、骨折或外科手术;因慢性内科疾病需长期卧床。研究定义原因不明VTE为无上述危险因素的VTE。其中,原因不明VTE患者占53.1%。抗凝治疗3个月或不足3个月的患者占1/3,抗凝治疗3-6个月的患者约占1/2。随访结果:1年、5年、10年累积复发率分别为11%、29.1%、和39%。将原因不明VTE与继发性VTE进行对比分析显示:1年累积复发率15% vs 6.6%,5年40.5% vs 16.1%,10年52.5% vs 22.5%。对研究中的所有患者的数据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易栓状态、较短的抗凝疗程(不足6个月)和年龄是VTE复发的独立危险因素。该研究提示我们:
① VTE易于复发,值得认真关注;②随着停用抗凝治疗时间的延长,VTE复发率显著增加,因此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抗凝治疗疗程多久才为合适?
3.2.抗凝疗程 正如上文所述,抗凝治疗的疗程一直是困扰临床工作的问题之一。为此,2012年中华医学会血管外科学组给出了概括性的建议:
①对于继发于一过性危险因素的初发DVT患者,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3个月;
②危险因素不明的初发DVT患者,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6~12个月或更长;
③伴有癌症并首次发生的DVT,应用LMWH3到6个月后,长期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④对于反复发病的DVT患者和易栓症患者,建议长期抗凝,但需定期进行风险 效益评估。
3.3.应个体化确定抗凝治疗疗程 虽然,关于抗凝治疗疗程,中华医学会血管外科学组给出了概括性的建议,但在临床工作中,有些具体问题仍仍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为此,笔者查阅了截至目前能检索到的临床随机对照研究(表1)。以指南为基础,综合上述研究结果以及笔者自身的临床经验,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对于所有近端DVT及PE的患者,抗凝疗程至少为3个月,其中:
①继发于手术性风险等因素的所有部位的VTE,抗凝治疗3个月;
②继发于非手术性、临时性风险因素的DVT或PE患者,抗凝治疗3个月;
③无残余静脉梗阻,且D二聚体持续阴性的不明原因的近端DVT的患者,抗凝治疗3个月;
④对于临床预测复发可能性低的不明原因的近端DVT的患者,抗凝治疗3个月;
⑤对于目前血流动力学稳定,无右心功能不全,临床预测复发可能性低,及持续性D二聚体阴性的不明原因孤立性PE的患者,抗凝治疗6-12个月;
⑥伴有永久性严重危险因素的患者,不明原因VTE且临床预测复发可能性高的患者,不明原因VTE且D二聚体持续阳性,持续存在残余静脉梗阻的患者,需要长期抗凝(定期评估出血风险,决定抗凝疗程);
⑦PE且伴有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的患者,需要长期抗凝(定期评估出血风险,决定抗凝疗程)。
结语:DVT为临床常见病、多发病,且易于复发,临床危害大。抗凝治疗为DVT最基本的治疗措施,充分了解常用抗凝药物的特性,是临床以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为指针个体化选择的基础。而综合多因素个体化确定抗凝治疗疗程,是预防VTE复发,使患者长期获益的关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