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医保“乙类药”?
《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品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
将西药和中成药品分为甲、乙两类,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各地区间经济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很大。一方面,通过甲类目录,可以保障最大多数参保人员基本的医疗需求,而选择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又能使职工根据用药适应症的个体差异和经济能力获得有效的药品;另一方面,通过甲类目录将控制用药的基本水平,以宏观控制药品费用支出,同时通过乙类目录给各地根据用药习惯和经济水平留出进行调整的余地。参保人员使用各类药品在费用负担上有什么区别?
根据《药品目录》的组成结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药品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支付原则。一是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二是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职工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三是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予以支付。
例如:某统筹地区一职工发生住院医疗费20000元,其中药品费用7000元,分别是甲类药品5000元,乙类药品1000元,非《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1000元。则该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如下:
(1)非《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1000元,由该职工全部自付;(2)乙类药品费用1000元,由该职工首先自付20%,即200元;(3)甲类药品费用5000元和乙类药品费用的80%(即800元),共5800元与其他应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一起,按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报销规定予以支付。
医保甲类乙类区别: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两类。其中“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适中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所以,乙类也不是自费药,是部分自付,比例各个药品不一样。
OTC甲乙分类是根据药品的用药安全性,乙类比甲类安全,患者可以自行选择服用。
甲类OTC: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的非处方药。
乙类OTC:除了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外,还可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零售商业企业零售的非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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