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患者个体而言,抑制治疗的L-T4剂量为达到其TSH抑制目标所需的剂量。对已清除全部甲状腺的DTC患者,抑制治疗的L-T4剂量通常高于单纯替代剂量,平均约为1.5~2.5 μg/kg/d;老年(尤其年龄80岁以上)患者中,达到TSH抑制的L-T4剂量较年轻人低20%~30%,原因在于老年人甲状腺激素外周降解率的降低大于口服吸收率的下降。
L-T4(优甲乐)的起始剂量因患者年龄和伴发疾病情况而异。以甲状腺已完全清除者为例:年轻患者直接启用目标剂量;年龄50岁以上的患者,如无心脏病及其倾向,初始剂量50 μg/天;如患者有冠心病或其它高危因素,初始剂量为12.5~25 μg/天,甚至更少,增量更缓,调整间期更长,并严密监测心脏状况。L-T4最终剂量的确定有赖于血清TSH的监测。
L-T4剂量调整阶段,每4周左右测定TSH,达标后1年内每2~3个月、2年内每3~6个月、5年内每6~12个月复查甲状腺功能,以确定TSH维持于目标范围。
早餐前空腹顿服L-T4最利于维持稳定的TSH水平。如有漏服,应服用双倍剂量,直至补足全部漏服剂量。部分患者需要根据冬夏季节TSH水平的变化调整L-T4用量(冬增夏减)。应在间隔足够时间后服用某些特殊药物或食物:与维生素、滋补品间隔1小时;与含铁、钙食物或药物间隔2小时;与奶、豆类食品间隔4 小时;与消胆胺或降脂树脂间隔12 小时。每次调整L-T4剂量后4周左右(年长者较久),TSH可渐达稳态。妊娠期间切不可盲目停药。
TSH抑制治疗最佳目标值应满足:既能降低DTC的复发、转移率和相关死亡率,又能减少外源性亚临床甲亢导致的副作用、提高生活质量。迄今为止,对这一最佳目标值尚无一致意见。
近年来,TSH抑制治疗的理念发生了转变,提倡根据双风险评估结果,既兼顾DTC患者的肿瘤复发危险度和TSH抑制治疗的副作用风险,制定个体化治疗目标,摒弃单一标准。
基于双风险评估的DTC患者术后TSH抑制治疗目标mU/LTSH 抑制治疗的副作用风险DTC 的复发危险度初治期(术后1年)随访期高中危低危高中危低危高中危*<0.10.5#-1.00.1-0.5#1.0-2.0(5-10年)***低危**<0.10.1-0.5#<0.10.5#~2.0(5-10年)****: TSH 抑制治疗的副作用风险为高中危层次者,应个体化抑制TSH 至接近达标的最大可耐受程度,予以动态评估,同时预防和治疗心血管和骨骼系统相应病变;**: 对DTC 的复发危险度为高危层次、同时TSH 抑制治疗副作用危险度为低危层次的DTC 患者,应定期评价心血管和骨骼系统情况;***: 5~10年后如无病生存,可仅进行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 表格中的0.5 mU/L 因各实验室的TSH 正常参考范围下限不同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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