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最初作为药物被收入于明代医家张景岳的《景岳全书.本草正》中。至明末清初起,烟草逐渐演变成普遍的吸食之物,从旱烟、水烟、鼻烟的衍变,到成为一种有害健康的不良生活方式。
医家吴澄在《不居集》一书中列有《烟论》一章,提出了“虚损之人,最易戒此”的观点。他认为“无病之人频频熏灼,津固液枯,暗损天年”,指出吸烟是妄损脏腑、无益长寿的恶习,是造成脏腑虚损的原因之一。清代医家吴仪洛在《本草从新》中将烟草归为毒药类,指出吸烟能够导致“喉风咽痛、咳血、失音之症”,发出了“卫生者易远之”的告诫。清代医学家赵学敏指出,烟草“耗肺损血,世多阴受其祸而不觉”,在其著作《本草纲目拾遗》一书中,将吸烟的危害归纳为“伤气、伤神、损血。损容、耗肺、折寿”,劝告人们“宜远之”、“宜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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