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药最好用砂锅、砂壶、搪瓷锅,忌用铁器。
煎药前最好先加凉水浸泡约1小时再煎,加水量应根据药物体积大小、份量轻重、药味多寡适量掌握,一般应浸过药面5分至一寸,即1.5厘米至3厘米,二次煎时水量酌减。
如无特殊指定,每剂药煎煮三次,第一煎(头煎)于药液沸后再煎20分钟,二煎,三煎于药液沸后再煎15分钟。滋补药及质地坚硬的药物,可酌情多煎5分至10分钟;解表药及质地疏松的药物,可少煎10分钟。药液未沸时用武火(大火)煎煮,沸后用文火(小火)煎煮。
处方内凡注明“先煎”者,则先煎10-20分钟(或遵医嘱),再放入其他群药。注明“后下”者,则在其他药物煎煮15至20分钟后,再下药,煎5至10分钟即可。注明“布包煎”(包煎药)者,则用纱布袋包好后,再放入锅内与群药同煎。注明“溶化”(烊化)者,则应用煎煮好的汤液溶化后一起服用。注明“冲服”(分冲服)者,则用煎煮好的汤液送服。
应将三次煎煮所得药液混合,共得药汁400毫升至500毫升。药量太大者,可酌情多取些药液;服药困难者,可将药液浓缩至适量;小儿可浓缩至半量或遵医嘱。
如无特殊指定,三次煎煮所得药液混合后均分成三份,分三次温热服下,即早、晚各服药一次,一般与饭时相隔半小时以上。外用中药须按医嘱使用,水量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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