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应用放射线治疗已有100年的历史,但在早年,仅作为术后补充治疗或晚期、复发病例的姑息治疗。直至1941年Mcwhirter首先用单纯乳房切除加放疗来代替根治术,使放疗在乳腺癌的治疗中跨进了一步。近年来,随着放疗设备的改进和技术的提高以及放射生物学研究的进展,可使乳腺癌灶局部获较高剂量而周围正常组织损伤较少,放疗效果明显提高。
一、早期乳腺癌的放射治疗
随着检查技术的发展以及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乳腺癌被早期发现。既往乳腺癌的治疗手段主要是根治术,但是近些年来保乳治疗逐渐成为早期乳腺癌的标准治疗,因为在保存患者乳腺功能的同时,多项临床实验证实了保乳治疗的局部复发率和生存情况与根治术的患者相比没有统计学差异。
通常所谓的保乳治疗包括保乳手术(区段、象限或肿切除伴腋窝淋巴结解剖)和术后放疗(全乳照射加瘤床增量照射及区域淋巴引流区照射)。
1、保乳术后放射治疗
1、照射范围
腋窝淋巴结未清扫的照射范围应包括乳腺、胸壁、同侧腋窝及锁骨上淋巴结。腋窝淋巴结已清扫的病人,照射范围依腋窝淋巴结转移情况而定。腋窝淋巴结无转移或转移淋巴结为1~3个者只照射乳腺及胸壁。腋窝淋巴结≥4个转移应照射乳腺、胸壁、锁骨上和腋顶淋巴结。腋窝淋巴结仅作低位取样者,淋巴结有转移时应照射腋窝全部。追加剂量照射的范围应根据术中置放的金属标志来定或为手术瘢痕周围各3cm。关于内乳淋巴引流区的争议很大,不建议行放射治疗。即使肿瘤位于内侧象限也不建议行放射治疗,除非影像学或前哨淋巴结显示内乳淋巴结阳性。如果行内乳区放射治疗亦建议照射范围仅包括第1~3肋间。
2、照射剂量
全乳切线野照射剂量为45~50Gy,4.5~5.5周,每天1次,每次剂量为1.8~2Gy。如原发肿瘤已彻底切除,对原发病灶再追加照射10Gy;如原发肿瘤切除不彻底者,追加照射剂量为15~20Gy。区域淋巴引流区的照射为预防剂量:50Gy,5~5.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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