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子宫出血(abnormal uterine bleeding,AUB)指非妊娠期源于宫腔的出血,表现在周期、量、频率及持续时间的异常,病因包括有结构性改变和无结构性改变两类。COC对各种无结构性改变的病因导致的AUB有不同程度的治疗作用;另一方面,COC在用药初期或用药方法不当时又会导致AUB的发生。
异常子宫出血概念
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规定的育龄期妇女正常月经的各参数正常值为:月经周期24-38 d,12个月内月经周期长度之间的变化范围为2-20 d,经期持续4.5-8.0 d,平均失血量为5~80 ml。我国确定的月经的正常值范围为:月经周期21-35 d,12个月内月经周期长度之间的变化范围<7 d,经期持续3-7d,平均失血量为5~80 ml。凡不符合上述标准者均属AUB。
异常子宫出血分类
AUB的病因有多种,分为有结构性改变和无结构性改变的AUB(2011年FIGO 关于AUB 的PALM-COEIN病因分类具体为):
1、结构性改变病因:
(1)子宫内膜息肉(polyp)所致AUB、
(2)子宫腺肌病(adenomyosis)所致AUB、
(3)子宫肌瘤(leiomyoma)所致AUB、
(4)子宫内膜恶变和不典型增生(malignancyand hyperplasia)所致AUB。
2、无结构性改变病因:
(1)凝血相关疾病(coagulopathy)所致AUB、
(2)排卵功能障碍(ovulatory
dysfunction)相关的AUB、
(3)子宫内膜局部异常(endometrial)所致AUB、
(4)医源性(iatrogenic)AUB、
(5)未分类(not yet classified)的AUB。
异常子宫出血口服避孕药治疗
COC可减少月经量,周期性使用可规律月经周期,连续使用可长期抑制月经,COC对各种无结构性改变的病因导致的AUB均有不同程度的治疗作用。并无证据证明不同COC 的治疗效果有不同;周期服用COC和连续服用COC均有效,而周期服用产生规律的撤退性出血,连续服用COC可延长月经间的时间;连续服用COC比周期服用COC减少出血时间和量的作用更强,但突破性出血和点滴出血症状增多。
COC用于止血治疗,建议每次1-2片,每8-12小时重复1次,血止3 d后逐渐减量至每天1片维持至本周期结束。对于出现中重度贫血的患者,可增加COC的服药天数以推迟月经,待贫血改善后停药发生撤退性月经。为调节月经周期,一般在止血用药撤退性出血后,周期性使用COC 3个周期,病情反复者可酌情延长至6个周期。
COC治疗排卵功能障碍相关的AUB的效果,临床研究发现,与单纯雌激素或单纯孕激素药物相比,COC的止血率更高、止血所需时间更短。但相关的随机对照临床研究较少,关于哪种治疗方法或哪种制剂更加有效,目前尚不能得出结论。对于青少年排卵功能障碍相关的AUB者推荐选择低剂量COC(20~35 μg 炔雌醇),尤其是伴有多毛症和雄激素过多症者,COC抑制卵巢和肾上腺产生雄激素,增加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进一步减少游离雄激素,改善痤疮和多毛症状,有助于恢复月经周期。
子宫内膜局部异常所致AUB表现为月经周期规律,但月经量过多或经间期出血。系统评价显示,COC可使出血量减少35%~69%,效果劣于左炔诺孕酮宫内缓释系统(后者减少71%~95%),但优于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者减少10%~52%)。
凝血相关疾病所致AUB表现为月经量过多,治疗应首先纠正凝血功能,使用COC可减少子宫出血量。
导致医源性AUB 的因素包括使用外源性激素、宫内节育器、影响性激素水平的非性激素类药物及干扰凝血功能的药物等,使用外源性激素类避孕制剂及宫内节育器是医源性AUB的主要原因。需评估COC使用方法有无不当,以及有无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导致药物吸收不良等,必要时行妊娠试验以排除妊娠,并确认出血来源于子宫。使用性激素类避孕制剂的最初3个月内出现AUB比较常见,继续使用同样的制剂至少3个月后AUB有可能自然好转;对于3个月后的持续性出血,可换用含雌激素剂量更高的COC。宫内节育器(不含激素成分)对子宫内膜的机械性刺激导致宫腔内纤溶酶原激活物、纤溶酶活性增加,是发生AUB的重要原因。随机对照研究显示,COC能够有效治疗由于放置宫内节育器而导致的A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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