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性瘫痪
矫形外科治疗的目的。
最终目的:改善患者生存质量。
可分为三类:
1、改善患者运动功能、主要体现在改善上肢空间活动能力和手部抓握与拿捏能力、改善下肢步行能力、改善躯干稳定性,从而提升患者独立生活技能;尤其针对具有较好智力状态,具有较好肌肉自主运动控制潜力、病情相对简单患者,更具良好的手术效果。
2、预防。继发病损,原始目的在于预防潜在的继发病损而非期求手术后近期患、者功能改善,例如早期髋内收肌松解降低髋关节脱位风险、脊柱畸形预防心肺功能恶化,显然、可能不会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可对于远期预后则具现实价值。
3、纠正患者病态体态。从而提高接受健康护理容易度。
例如存在严重智力缺陷,更差的肌肉自主运动控制潜力和复杂伴发病情,因严重病情而致个人卫生状况恶化,接受日常护理困难、患者自遵心。受挫、患者及监护人情绪恶化,此时重在彻底纠正畸形而非追求功能改善,但也要强调二者尽可能兼顾。
脑性瘫痪康复应是"以家庭为中心"、提供纵贯一生指导与服务的康复。
脑性瘫痪(cerebral palsy,CP)是指婴儿妊娠期、出生时、出生后4周,发育未成熟的中枢神经系统受损所引起的运动和姿势异常,常伴有智力、行动、感觉的损害。中枢神经系统病变为静止性,而骨骼肌肉系统的继发性病变会随着生长发育而逐渐加重,直到骨骼发育成熟(16岁一成年后)。
出生时窒息不再是常见病因,分娩前的问题被认为是主要原因,50%为早产,另50%有出生体重低,常不到l.5Kg,5%产后因素。脑积水、双胞胎比率较高。
生长发育中患儿痉挛性肌肉生长速度仅达骨骼生长速度的55%。运动残损的进行性进展,通常在生命头10年并无显著性矫形外科难题表现,而在其后却可日见明显。
矫形手术年龄7岁以上患者上肢,3岁以上患者下肢,家属或有手术治疗的愿望和要求。
手术禁忌症:
1.明显的手足徐动。
2、躯体严重的角弓反张畸形
3、扭转性痉挛所致的肢体畸形。以上应该找神经外科医生诊疗。
功能训练的主要目标:增强非痉挛肌肉的力量,改善平衡功能,避免或减少关节挛缩,改善运动功能。
上肢主要训练前臂旋后运动,即肘部靠胸侧部手掌向天向地活动,腕关节背伸、手指伸屈运动与拇指对掌运动,并逐渐提高运动的灵活性。
下肢:爬行、跪行、下蹲、站立,注意行走姿势及跑跳、某些游戏动作。不同手术类前遵医嘱合理训练。
患儿的矫形器治疗应强调早发现、预防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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