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因素是经过流行病学研究证实增加乳腺癌患病的危险因素,育龄期妇女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照看自己具有多少条。
1、处在高发病年龄段,35-65岁;
2、有乳腺癌家族史(直系亲属中有乳腺癌患者);
3、患有乳腺增生且多年不愈(三年以上);
4、反复做人工流产手术(三次以上);
5、患过和现在患有乳房纤维腺瘤和子宫肌瘤;
6、独身未育或35岁以后孕育第一胎;
7、生育后未哺乳;
8、月经初潮<13岁;
9、绝经>55岁;
10、最近5年内具有以下不良生活事件;
11、无经常性体育活动(每周一次以上视为经常)、
12、肥胖;
13、喜欢肉食;
14、反复长期接触各种放射线(如一年内多次身体X光检查);
15、常用激素类药品或含激素化妆品。
二、上述危险因素中,1-9条称为不可改变因素,意即不能通过行为让其改变,9-15条称为可改变危险因素,指通过有意识方式,可改变这些因素的发生与否和作用大小。
三、具有这些危险因素仅指发生乳腺癌危险增加,并不是一定会发生乳腺癌,具有这些因素的女性朋友大可不必因此背上包袱。
四、如果具有上述危险因素,特别是携带三条以上者,最好咨询专科医生,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和消除危险因素影响,同时在专科医生指导下定期检查乳房,做到早期发现,获得最佳治疗,同样可拥有健康完满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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