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型糖尿病肥胖患者外科治疗的多学科合作标准化临床路径(2012年版)
针对我国患者与欧美国家患者的差异性,制定我国糖尿病手术治疗适应症共识。
1、对于1 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或其他特殊类型的糖尿病,则选择内科行系统的治疗;
2、所有明确诊断为2型糖尿病, 且BMI≥28 的病人,经规范的非手术治疗后效果不佳或不能耐受者,只要无明显手术禁忌证的,均可考虑手术治疗;
3、当病人符合如下条件时,期望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1)病人年龄≤60 岁;
(2)病人T2DM的病程≤15 年;
(3)病人胰岛储备功能在正常下限1/2 以上,C 肽≥正常低限值的1/2。
㈠病人不具备上述条件时
可先行系统内科治疗,若内科治疗效果不佳而病人又强烈要求的情况下,可在对病人充分告知的前提下试行手术治疗。
㈡当病人具备上述条件时
若BMI≥32 的病人,直接将外科手术作为自己的首选治疗方法;若BMI在28~32 之间,且病人无明显合并症,男性腰围<90 cm 或女性腰围<80 cm时,优先考虑内科治疗,但当内科治疗效果不佳时,外科手术可作为替代治疗方法;
若BMI在28~32 之间,但病人合并有明显的其他代谢紊乱疾病(如高血压、高脂血症等)或合并有明显的高危因素(尤其是心血管高危因素),特别当男性腰围≥90 cm 或女性腰围≥80cm 时,建议积极行外科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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