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况可以考虑使用轮椅:
一、步行功能减退或丧失者。如截肢、下肢骨折未愈合、截瘫、其他神经肌肉系统疾病引起双下肢麻痹以及严重的下肢关节炎症等。
二、非运动系统本身疾病,但步行对全身状态不利的。如严重的心脏疾病或其他疾病引起的全身性衰竭等。
三、中枢神经疾患使独立步行有危险者。如有痴呆、单侧空间失认等智能和认知能力障碍的脑血管意外者,颅脑损伤后有类似前述症状者,严重帕金森病或脑性瘫痪难以步行者等。
四、高龄老人步履困难而可能发生意外者。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 辅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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