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亚临床甲减的诊断标准是:血清TSH>妊娠期特异参考值的上限(97.5th),血清FT4在参考值范围之内(2.5th ~97.5th)。
妊娠期特异的血清甲状腺指标参考范围(简称妊娠期参考值)分为两类,一类是本医院或者地区建立的妊娠期参考值,另一类是指南推荐的参考值。2011年美国甲状腺协会(ATA)指南首次提出妊娠三期特异的TSH参考值,即
T1(孕0-13+6周)期,即孕早期0.1~2.5 mIU/L;
T2(孕14-27+6周)期,即孕中期0.2~3.0 mIU/L;
T3(孕28-41+6周)期,即孕晚期0.3~3.0 mIU/L。
妊娠期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应该治疗吗?
妊娠期亚临床甲减伴TPOAb阳性者应当接受L-T4治疗。对亚临床甲减,TPOAb阴性者可以不予治疗。亚临床甲减的治疗药物、治疗目标和监测频度与临床甲减相同。L-T4的起始剂量可以根据TSH升高程度选择。TSH>妊娠特异参考值上限,L-T4的起始剂量50μg/天;TSH>8.0mIU/L, L-T4的起始剂量75μg/天;TSH> 10mIU/L, L-T4的起始剂量100μg/天。根据TSH的治疗目标调整L-T4的剂量。
妊娠期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对母儿的危害有哪些?
妊娠期妇女亚临床甲减增加不良妊娠结局和后代神经智力发育损害的风险。但是由于循证医学的证据不足,对于TPOAb阴性的亚临床甲减妊娠妇女,指南既不予反对,也不予推荐给予L-T4治疗。
妊娠期亚临床甲减的治疗方法、治疗目标和监测频度与临床甲减相同。L-T4的治疗剂量可能小于临床甲减。可以根据TSH升高程度,给予不同剂量L-T4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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