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是指妊娠期发生的或首次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在妊娠合并糖尿病的患者中占了80%~90%。
患有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如果血糖控制不佳,会对其自身以及后代产生诸多不良的影响,甚至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孕前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和孕期出现血糖异常的患者,一定要尽早进行筛查和诊断。
孕前糖尿病(DM)妊娠期管理和治疗的明确目标是及早、严格地将血糖控制在满意范围内;对于确诊为GDM的孕妇,原则上同样采取以饮食控制为主、适量运动、密切监测,必要时与药物治疗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案。
表1 GDM的血糖控制目标
传统的口服降糖药主要用于T2DM,如磺脲类的药物,都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具有潜在的致畸作用,并可能引起新生儿持续性低血糖等,一般在妊娠后不宜使用。而格列本脲和二甲双胍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致畸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相关的研究较少,因此在我国,没有任何口服降糖药被允许用于GDM。已经在服用二甲双胍的DM患者也不用过分担心,二甲双胍对孕早期的胎儿并没有什么不良影响,只要在发现怀孕后及时停药即可。
目前比较公认的可以安全用于妊娠期控制血糖的药物主要是胰岛素。美国妇产科学会(ACOG)1994年提出的GDM治疗计划建议:每个GDM孕妇都应该进行饮食调节,如果饮食控制3-5天后空腹血糖仍大5.8mmol/L,或餐后两小时血糖大于6.7mmol/L就应该考虑应用胰岛素。由于研究发现血糖控制越好,胎儿的不良结果发病率越小,因此目前的血糖的指标都比该建议值低,如我国2014年发表的指南中就提出达标值为5.3mmol/L。
图1 GDM的治疗流程图
饮食控制
饮食控制最主要的是要控制热量的摄入,因此,需要根据孕前体重及孕期体重增加来计算热量摄入。
对于孕前体重正常(BMI 20~26)的孕妇,每日供给热量30kcal/kg,肥胖的孕妇(BMI ≥27)25 kcal/kg /日。孕晚期每增加1孕周,热量供给增加3%。一般饮食的成分要求碳水化合物50%~ 55%,蛋白质20%~25%(每天最少75g),脂肪20%~25%(饱和脂肪<3%)。三餐的能量分配,一般早餐要占全天能量的20%,午餐、晚餐各35%,另外每两餐间加餐各5%。有条件的应在专门的营养科医生指导下调整饮食。
一次低血糖的发生可能会使长期血糖控制良好的获益付诸东流,因此在控制每日热量摄入时,也要注意避免发生低血糖,及时根据血糖来调节饮食。
胰岛素治疗
有临床研究认为,空腹血糖>5.3mmol/L的孕妇可以在诊断后一周甚至更早开始胰岛素治疗,其他患者饮食控制的观察时间一般应在2周以上。糖耐量异常(IGT)和GDM孕妇中,最终需要胰岛素治疗的分别为34%和46%。
胰岛素的种类繁多,但并不是所有胰岛素都能被用于GDM患者的血糖控制。
表2适用于GDM的胰岛素
其中,与传统的中效胰岛素NPH相比,长效胰岛素没有明显的高峰,而且持续时间更长,可以使患者有更稳定的血糖。
胰岛素的注射剂量以及调整方法遵循个体化原则,一般从小剂量起始,在无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的前提下,多数患者起始剂量为0.3~0.8U/(kg・d),也有保守剂量达到0.2 U/(kg・d)。胰岛素用量分配一般早餐前>晚餐前>中餐前,需要依据血糖趋势来调整,而不是根据单独的血糖数值,并且每次调整剂量的幅度为10%~20%,距离血糖达标值越近,调整的幅度越小。胰岛素剂量的调整不要过频,一般优先调整餐后血糖最高的相应餐前胰岛素用量,每次调整后应观察2~3天判断疗效。
图2 孕期胰岛素用量变化图
根据图2,妊娠后不同时期胰岛素抵抗的程度不尽相同,因此需要根据生理状况的改变来适当调整胰岛素的用量。妊娠早期血糖需要和消耗量大,患者容易出现低血糖现象,因此要适当减少剂量;妊娠后期胰岛素抵抗激素分泌增多,到32周左右达到高峰,胰岛素抵抗明显,所需胰岛素剂量增加,血糖不稳定,要注意实时的血糖监测;分娩期体力消耗大,容易出现低血糖,孕妇情绪不稳定,血糖易升高,胰岛素用量不易掌握,要严密监测患者血糖,及时增减胰岛素剂量;产褥期由于胰岛素抵抗的减弱或消失,胰岛素需要量减少。
不管是处于哪个时期,血糖监测都是饮食控制和胰岛素用量的主要依据,其重要性都不言而喻,因此需要定期检测,尤其在血糖稳定前,每周1~2次血糖检测不足以说明GDM控制的情况,最好每日多次测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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