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越来越多的妇女选择晚育,而发生乳腺癌的年轻患者如果还没有生育,其生育能力将受到乳腺癌治疗过程的影响,目前仍没有找到保护卵巢功能的有效方法。
2015年乳腺癌NCCN治疗指南中,关于年轻乳腺癌患者的生育问题进行了讨论,对此问题有一些初步的认识:
1、所有绝经前乳腺癌患者在接受化疗前,都应该被告知化学药物治疗对生育能力的潜在影响,并被询问是否有将来怀孕的意愿,如果患者有将来怀孕的意愿,应当在化疗前咨询生殖专业的医生;
2、虽然在化疗期间或者化疗后,患者可能会出现闭经,但大多数小于35岁的患者会在辅助化疗结束后2年内恢复月经;
3、月经与是否具有生育能力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没有规律的月经,特别是患者口服他莫昔芬过程中月经不规律,并不一定提示缺乏生育能力,同时,恢复月经也不提示有生育能力。目前,有关化疗后生育能力恢复的资料有限;
4、乳腺癌患者应当避免在放疗、化疗和内分泌治疗期间怀孕;
5、虽然目前资料有限,但无论乳腺癌患者激素受体状况如何,都不推荐使用含有激素类的避孕药物作为避孕措施;
6、推荐的避孕措施包括:宫内节育器和其他阻止精子卵子结合的方法,对于将来没有生育要求的乳腺癌患者也可以采取输卵管结扎或者性伙伴进行输精管的结扎;
7、随机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对于雌激素受体阴性的绝经前乳腺癌患者辅助化疗时使用促性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GnRH,如诺雷得)抑制卵巢功能,可以保护卵巢的功能并减少化疗药物导致闭经的发生;
8、保乳治疗不是之后母乳喂养的禁忌,但是保留的乳房分泌乳汁的质和量可能不足并且可能缺乏某些营养物质,并且不推荐在化疗和放疗期间进行母乳喂养;
9、有较少的临床资料显示,雌激素受体阳性的乳腺癌使用GnRH不能保护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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