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疲劳综合征(chronic fatigue syndrome,CFS) 是以慢性疲劳持续或反复发作6 个月以上为主要表现,同时可伴有低热、头痛、咽喉痛、肌痛、神经心理症状、睡眠障碍等非特异性症状的一组症候群。CFS好发于20~50岁年龄段,以女性多见,尤其脑力工作者患病率较高。
1、临床表现
(1)疲劳:活力降低,浑身乏力,甚者动则汗出,容易感冒,喜坐卧,不愿参加体力活动。
(2)睡眠障碍:常伴有入睡困难、睡后多梦、眠浅易惊、甚者彻夜不眠或思睡神疲。
(3)神经精神症状:常伴有自卑、紧张、抑郁、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学习工作能力下降,并为之苦恼。
(4)其它兼证:低热、头痛、咽喉痛、多关节的疼痛、周身酸痛或颈部或腋窝部淋巴结触痛、厌食、恶心、自盗汗、眩晕、便秘、便溏、目涩、耳鸣等。
2、辅助检查:可选用症状自评量表 SCL90、疲劳量表 FS-14等作为辅助诊断工具。并采用常规实验室检查如:血尿常规、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等,以排除器质性病变。
3、诊断标准:参照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1994 年修订的诊断标准。
(1)临床评估不能解决的慢性疲劳,持续或反复发作 6 个月以上,且非持续用力所致,虽经充分休息也不能缓解。
(2)同时兼有下述症状 4 项或以上者:a.记忆力或注意力下降;b.咽痛;c.颈部或腋下淋巴结肿大,疼痛;d.肌肉痛;e.无红肿的关节疼痛;f.新近出现的头痛;g.睡眠障碍或紊乱;h.运动后疲劳超过 24 h。
(3)实验室检查如血尿常规、肝肾功能、甲状腺功能等结果均无异常。
(4)排除以下情况:具有可解释慢性疲劳的活动期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低下、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具有已确诊且还未治愈的疾病,如恶性肿瘤、乙型或丙型肝炎;既往或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妄想、神经性食欲下降;有酗酒或其他药物依赖史;严重肥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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