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灸,依其火热之性可以温经通络、行气活血、祛湿散寒,治疗寒证,天经地义,但对于热证是否可以用灸,历来就有热证不可灸和热证可灸这两种观点。
前者的代表人物是汉代医圣张仲景,他把热证用灸的不良后果描述的比较可怕,如《伤寒论》119条“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认为阴虚内热之体,应忌用灸法,因艾火易伤津液,可导致阴血枯耗而形成焦骨伤筋的严重后果。《伤寒论》115条云:“脉浮,热甚,而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因燥吐血。”认为实热之证不可用灸补阳,否则会伤阴动火,迫血妄行。张仲景的观点对后世影响很大,成为现代针灸临床的主流观点。
但认为热证可灸的人也不少,唐代孙思邈所著《备急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不仅从理论和临床上确立了灸法的一些基本原则,而且把灸法的适应症扩大至未病、急症、热证等。如《千金翼方?卷二十八》曰:“凡卒患腰肿跗骨肿痈疽节肿风游热肿,……即急灸之立愈”。《备急千金要方?卷十四》:“小肠热满,灸阴都,随年壮”。《备急千金要方?卷十九》“腰背不便,筋挛痹痛,虚热内寒,灸第二十二。”这些都说明热证是可以灸的。金代刘完素认为灸法有“引热外出”和“引热下行”的作用,主张热证用灸。实热证用灸法属于“引热外出”法;寒热格拒用灸法属于“引热下行”法。元代朱丹溪完善了“热证可灸”的理论,认为热证包括实热与虚热,并把灸法用于热证的作用归纳为“泄引热下”、“散火祛痰”、“养阴清热”三个方面。明代龚居中在《痰火点雪》中明确指出“灸法去病之功难以枚举,凡虚实寒热,轻重远近,无往不宜。”而至《灸赋》,更加阐明了热证可灸的机理:“虚热用灸,元气周流;实热用灸,郁热能疗;表热可灸,发汗宜谋;里热可灸,引导称优。火郁宜发,……同气相求,开门逐贼,顺气行舟。” 虞抟《医学正传》及汪机的《针灸问对》对热证可灸作了解释:“虚者灸之,使火气以助元气也;实者灸之,使实邪随火气发散也;寒者灸之,使其气复温也;热者灸之,引邪热之气外发,火就燥之义也。”以上说明古人对灸法是很推崇的,运用范围十分广泛。
笔者以为,张仲景所说的热证不可灸,主要是针对全身性的热证;而后世所说的热证可灸,则主要是针对局部性的热证,如外科疮疡疖肿,或寒热夹杂证、或寒热格拒证、或阴阳俱虚证。如此看来,两种观点其实并无多大矛盾。对全身性的实热证或虚热证,一般不用灸法,或至少要在运用清热药或养阴清热药的前提下才能用灸;对其它情况的热证可以用灸,但要注意灸量和操作的方法,以及和其它方法的配合运用。
笔者在临床上广泛用灸,对于热证,一般配合刺血疗法,特别常用耳尖放血,因为火性炎上,无论实火,还是虚火,均可升腾向上,出现上焦、头面部的一些症状,而耳尖对此类症状有很好疗效。笔者在临床常遇到“上热下寒”的病人,即患者口舌易生疮,咽喉易肿痛,或伴心烦易怒,但同时又有胃寒腹凉,下肢发冷。此种人服凉药“去火”,则胃寒受不了,腿脚更冷;吃温药或辛辣食物,则很容易上火,因此左右为难,十分痛苦。对此,笔者常在下肢的穴位用灸,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因为艾灸可以引火下行,促使阴阳达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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