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通常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孕妇及其家人对未来充满期待,但孕期宫颈病变的诊断可能会给患者及其家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宫颈癌是妊娠期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据报道,在美国,每1万例妊娠中,就有1.2例。而妊娠期宫颈细胞学异常的发生率约为5%,与非孕妇女的发生率类似。本文复习孕期宫颈细胞学异常、宫颈上皮内瘤变(CIN)和浸润癌的处理,为指导临床实践提供些参考。
分类系统
细胞学结果采用的是2001年的TBS术语,包括ASCUS(不明意义的非典型鳞状细胞),LSIL(低度上皮内病变),HSIL(高度上皮内病变),ASC-H(不能除外高度病变的非典型鳞状细胞,AGC(非典型腺细胞)。
阴道镜诊断或活检诊断采用的是组织学分类,包括CIN1(宫颈上皮内瘤变1级),CIN2(宫颈上皮内瘤变2级),CIN3(宫颈上皮内瘤变3级)。
重要的是,细胞学的LSIL不等同于CIN1,HSIL不等同于CIN2和CIN3
妊娠期宫颈的变化
妊娠期宫颈的正常生理改变,如宫颈血管丰富、宫颈肥大和子宫颈内膜腺体增生,可能会使细胞学诊断的准确性变得复杂化。而且,妊娠特有的多种细胞类型,如退化的蜕膜细胞(或A-S反应)和滋养细胞可能从子宫内膜处脱落。这些细胞有变化不定的胞浆染色和增大的细胞核,因此,可能类似HSIL,从而导致细胞学检查的假阳性结果。
在妊娠期,转化区逐渐外移,到妊娠20周时,多数患者的鳞柱交界部都是能够完全看得到的。因此,如果在妊娠早期,当阴道镜检查不能够看到整个转化区而被认为阴道镜检查不满意时,可以在妊娠的较晚阶段再重复进行阴道镜检查,这时常常能够得到满意的阴道镜检查。
妊娠期宫颈异常病变的自然史
妊娠期宫颈异常病变进展到浸润癌的几率很低,约0%-0.4%,而常见的是,疾病稳定,或甚至自然消退(48%-70%的HSIL或CIN2,3在妊娠过程中消退)。
分娩方式(阴道分娩或剖宫产)是否与消退率有关,仍存有争议。有报道,剖宫产减少宫颈癌的风险,也有报道,阴道分娩有更高的消退率,甚至也有报道,疾病的进展与否与分娩方式毫无关系。在目前尚缺乏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该根据产科因素决定分娩方式。宫颈异常病变不是剖宫产的指征。
妊娠期宫颈细胞学异常的检查
目前一致的建议是,在没有明确浸润癌的情况下,总体上,采用保守的方法,处理妊娠期的细胞学异常。
评价方法
对于ASCUS,妊娠期可采用高危型HPV(人乳头瘤病毒)的检测来进行分流。对于HSIL的孕妇,需要进行阴道镜检查,且最好由经验丰富的阴道镜医生进行操作。阴道镜检查的结果不能取代阴道镜直视下的活检,据报道,阴道镜检查正常中有54%为CIN1或2,以及阴道镜检查为CIN1中有14%为CIN3。但是,这种差别并没能改变大多数患者的处理方案,原因在于,妊娠期宫颈病变的处理多采用保守性观察,但浸润癌的处理例外。
宫颈活检用于评价妊娠期细胞学异常是安全的。为避免宫颈活检引起自然流产,有人建议在中孕期进行宫颈活检,但此时活检,会增加出血的风险,可通过压迫止血。但由于孕期宫颈血运丰富,大多数医生不愿意进行宫颈活检,因担心大出血和自然流产的风险。
禁忌进行妊娠期的颈管内刮宫,因担心会破坏妊娠囊,尽管没有随机试验评价颈管内刮宫对妊娠的风险。
只有强烈可疑浸润癌的患者,才考虑进行环型电切术(LEEP)或锥切术的诊断性操作。
细胞学阴性,高危型HPV(+)
对于30岁以上的孕妇,进行高危型HPV检测。如细胞学(-),高危HPV(+),则在产后6周,重复该两项检查。如细胞学仍(-),高危型HPV持续(+),则进行阴道镜检查。有报道,细胞学(-)和高危型HPV(+)者中有4%为CIN2+病变。
ASCUS和高危型HPV(+)
在产前或产后的ASCUS之后,发现浸润癌的几率<1%。21岁以上的孕妇,当有ascus时,用高危型hpv检测作为分流是可接受的,阴道镜检查可拖延到产后6周进行。< p="">
ASCUS和高危型HPV(-)
产后6周,重复两项检查。
ASC-H
孕期阴道镜检查,伴或不伴宫颈活检。
LSIL
活检时,细胞学LSIL的患者几乎不可能有浸润癌。大多数LSIL在妊娠期自然消退或持续不变。有报道,产前LSIL的患者中,在产后6周重复检查细胞学时,消退、持续不变和进展到HSIL的分别为32%-62%,32%-65%和3%-6%,没有进展到浸润癌的。对于LSIL的孕妇,首选阴道镜检查,但对于细胞学或肉眼检查都不提示有更晚期疾病的孕妇,拖延到产后6周再进行阴道镜检查也是可行的。
HSIL
仅有约1%的HSIL患者会发现有浸润癌。对于HSIL的孕妇进行阴道镜检查,任何可疑CIN2+者都要行直视下的活检,但不做颈管内刮宫。除非可疑浸润癌,否则诊断性切除(LEEP,锥切)不可接受。由于有报道,产前HSIL的患者有11%在产后锥切时,进展到了微浸癌(IA1期),故建议每隔12周应重复阴道镜检查。
AGC或AIS
只要发现细胞学检查为AGC或AIS(原位腺癌),在妊娠的任何阶段都应进行全面评估,包括阴道镜直视下活检,如有指征,还要进行锥切或LEEP。
活检证实为CIN2,3的处理
总体上,孕期CIN病变的治疗应该观察,除非强烈可疑微浸润或浸润癌。
CIN1:不需要治疗,产后随诊细胞学检查。但如果产前细胞学检查为HSIL,则产后重复进行细胞学检查和阴道镜检查;如果产前细胞学检查为ASC-H,则在12个月后重复检测高危型HPV。
CIN2,3:每隔12周重复细胞学检查和阴道镜检查,只有病变外观有进展或重复细胞学检查提示为浸润癌时,才考虑重复活检。推迟到产后6周再次评价是可以接受的。只有怀疑浸润癌时,才建议诊断性切除(LEEP或锥切)。除非已诊断浸润癌,否则对于孕期的CIN 2,3级病变进行治疗性的切除术(LEEP或锥切)是不可以接受的。
产后浸润前疾病的随诊
在孕期有细胞学异常或组织学为CIN病变的患者,都应在产后6-8周进行细胞学和阴道镜的再次评价。之所以选择在产后6-8周,是因为相信与妊娠相关的炎症反应,大约在产后6-8周左右明显消退,因此减少了假阳性结果的可能性。
浸润癌的处理
需要多科会诊,协助制定处理方案。治疗计划除了取决于临床期别和诊断时的孕周外,还取决于患者关于妊娠继续或终止的愿望。
IA1期(微浸润疾病)
对于希望终止妊娠者,处理方法为终止妊娠,然后锥切或单纯子宫切除,亦或着单纯切除妊娠的子宫。对于妊娠孕周大或尽管孕周小但渴望继续妊娠者,可进行锥切术,如切缘干净,随后妊娠足月时经阴道分娩。只是孕期锥切,出血风险明显增加。延迟到产后再治疗,也可能不影响总存活率,原因在于孕期疾病明显进展的可能性小。
IA2期、IB1期、IIA期(早期疾病)
治疗计划取决于胎儿的可存活性和患者继续或终止妊娠的决定。如果疾病诊断时,胎儿还不可存活且患者决定终止妊娠,则建议进行胎儿就在子宫内的广泛性子宫切除和盆腔淋巴结切除术。对于孕周较大或尽管孕周较小但渴望继续妊娠的患者,可以保守到胎儿肺成熟,随后进行古典式剖宫产,并同时进行广泛性子宫切除和盆腔淋巴结切除术。有些研究发现,就减少浸润癌的复发率而言,剖宫产优于阴道分娩。广泛性子宫切除术后,是否进行辅助治疗,取决于是否有危险因素(也就是,间质浸润深度,宫旁累及,血管淋巴管受浸,等等)。
IB2期至IV期(巨块型或晚期疾病)
如胎儿还不可活且不愿意进行妊娠者,应该接受盆腔外照射,同时进行化疗,而胎儿留在子宫内。期望放疗能引起自然流产。为完全终止妊娠和控制出血,进行刮宫或子宫切除可能是有指征的。
对于孕周较大或尽管孕周小但渴望继续妊娠者,只要没有巨块肿瘤引起的大量出血,可以考虑新辅助化疗到胎儿肺成熟。拖延6-8周的治疗,不改变母体存活,但缺能改善胎儿结局。等胎肺成熟后,应采用古典式剖宫产结束分娩,并尽早开始根治性化放疗。
新辅助化疗
资料都是实验性的,没有大样本资料的支持。孕中期或孕晚期进行化疗可能不增加胎儿先天畸形的发生率,尽管没有文献资料证实其长期结局。使用最多的是DDP(顺铂)为主的方案。
总之,孕期宫颈病变的治疗以保守观察为主,主要是要除外浸润癌。只有浸润癌时才需要孕期治疗。对于有浸润癌低风险的,拖延阴道镜检查是合理。另外,孕期要避免颈管内刮宫。关于孕期浸润癌的治疗,应采用个体化,权衡母儿风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