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131 治疗甲亢已有 60 多年的历史,现已是美国和西方国家治疗成人甲亢的首选疗法。我国由 1958 年开始用碘-131 治疗甲亢至今已数十万例,在用碘-131 治疗难治性重度甲亢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但欧美国家的使用频度明显高于我国和亚洲国家。
现已明确:此法安全简便,费用低廉,效益高,总有效率达 95%,临床治愈率 85% 以上,复发率小于 1%。第 1 次碘-131 治疗后 3~6 个月,部分病人如病情需要可做第 2 次碘-131 治疗。碘-131 在体内主要蓄积在甲状腺内,对甲状腺以外的脏器,例如心脏、肝脏、血液系统等不造成急性辐射损伤,可以比较安全地用于治疗患有这些脏器合并症的重度甲亢病人。我国专家对年龄的适应证比较慎重。在美国等北美国家对 20 岁以下的甲亢患者用 治疗已经屡有报告。英国对 10 岁以上甲亢儿童,特别是具有甲状腺肿大和(或)对 ATD 治疗依从性差者,也用碘-131 治疗。
2004 年,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科学会制订了我国碘-131 治疗甲亢的适应证、相对适应证和禁忌证,本指南有某些补充和细化。
适应证:成人 Graves 甲亢伴甲状腺肿大 Ⅱ 度以上;ATD 治疗失败或过敏;甲亢手术后复发;甲亢性心脏病或甲亢伴其它病因的心脏病;甲亢合并白细胞和(或)血小板减少或全血细胞减少;老年甲亢;甲亢并糖尿病;毒性多结节性甲状腺肿;自主功能性甲状腺结节合并甲亢。
相对适应证:青少年和儿童甲亢,用ATD治疗失败、拒绝手术或有手术禁忌证;甲亢合并肝、肾等脏器功能损害;浸润性突眼。对轻度和稳定期的中、重度浸润性突眼可单用碘-131 治疗甲亢,对进展期患者,可在碘-131 治疗前后加用泼尼松。
禁忌证: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碘 -131 治疗甲亢后的主要并发症是甲减。国外报告甲减的发生率每年增加 5%,5 年达到 30%,10 年达到 40% - 70%。国内报告早期甲减发生率约 10%,晚期达 59.8%。核医学和内分泌学专家都一致认为,甲减是碘-131 治疗甲亢难以避免的结果,选择碘-131 治疗主要是要权衡甲亢与甲减后果的利弊关系。发生甲减后,可以用 L-T4 替代治疗,可使病人的甲状腺功能维持正常,病人可以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育龄期妇女可以妊娠和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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