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和家人常常希望有自己的孩子,这是人之常情。从孩子的安全考虑,最好是怀孕头三个月停用一切药物,以免出现胎儿畸形、影响胎儿发育。停药容易导致病情复发,二者有矛盾。但是,归根结底,如何选择、如何要孩子,最终只有病人、家属自行斟酌,决定权在病人、家属。
根据国内外专家意见,在罹患精神疾病时如果怀孕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执行:
1、怀孕时,完全可以用抗精神病药或抗抑郁药,一般说,没有致畸的问题。
2、安眠药有致畸可能,但不严重,可以选用唑吡坦;或用某些抗抑郁药代替。
3、碳酸锂、丙戊酸钠有致畸可能,只能暂用抗精神病药代替,或可改用卡马西平、拉莫三嗪。
再说,怀孕时服用的只是较小的维持量;这些药物往往不溶于水,所以通过血液、胎盘,到达胎儿,仅只是微乎其微的一点点,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千万不要轻信某些妇产科医生“怀孕期不准吃药”的说法。否则,孕妇的精神病一旦复发,吃的药量更大,得不偿失。由于药物往往溶解在脂肪中,所以药物在乳液里的浓度就比较高,所以建议女精神疾病患者在产后不宜给孩子喂以母乳,以免影响婴儿发育。
如果服药,建议多做产前检查,如多维超声检查、羊水检查,看胎儿有无肢体畸形、心脏畸形、脊柱裂等等,以防止意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