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对脑卒中整体治疗的效果和重要性已被国际公认。据世界卫生组织1989年发表的关于脑卒中的资料,脑卒中患者经康复后,第一年末约60%可达到日常生活活动自理,20%需要一定帮助,15%需要较多帮助,仅5%需要全部帮助;且30%在工作年龄的患者,在病后1年末可恢复工作。
在欧美康复医学发达的国家,特别是美国、加拿大等,脑卒中的康复流程是:
①在综合医院内的脑卒中病房实施急性期脑卒中早期康复,协助临床治疗,防止继发合并症的发生。实施早期坐位能力;进食能力的训练,为离开脑卒中病房进行下一步康复打下基础。这段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
②然后患者转移到康复科作进一步康复治疗。这阶段以康复治疗为主,临床治疗为辅。康复治疗的任务是提高患者的肢体运动功能及日常生活能力,如站立平衡训练、转移训练、步行能力训练及自行进食、入厕、洗澡、整容洗漱、交流能力等训练。这段时间一般为20天左右。绝大多数患者经过这段训练后均可达到生活能力自理,回归家庭,其中80%的转到社区医疗进行进一步康复训练。
③社区康复的任务是巩固已取得的康复效果,进一步提高运动功能交流功能和日常生活能力。其中20%左右尚不能达到日常生活能力完全自理。这一般为2个月左右。这就是所谓的急性脑卒中三级康复体系。
由于实施脑卒中三级康复体系网,使这些国家的脑卒中的致残率大大下降,90%能日常生活完全自理,卫生经费下降。这不仅在欧美发达国家,且在香港、台湾等地区也已实施。脑卒中三级康复成为脑卒中治疗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脑卒中患者应享有的康复权利,得到社会保险、卫生行政部门法律确认。
我国急性脑血管病的康复近些年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通过“九五”、“十五”两项国家级康复科研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神经科医生意识到康复的重要性。但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急性脑血管病康复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轻视急性脑血管病康复的情况目前在国内较普遍存在,许多医院目前仍重药物治疗,轻康复训练。这种情况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至少滞后20年。如果不纠正这种错误观念,将对我国急性脑血管病的整体治疗水平产生极大的副作用。
(2)脑血管病的康复整体水平低
目前我国急性脑血管病的康复整体水平还比较低,虽然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一些医院也相继开展了脑血管病康复,可真正高质量的并不多,有些单位挂出了“卒中单元”的牌子,也似乎有了康复的介入,但“形式化”现象较突出。这主要因为:①缺少专业的康复人员。②缺乏急性脑血管病的规范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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