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心力衰竭(Chronic heart failure, CHF)是各种器质性心脏病患者的终末阶段,而顽固性心衰和心律失常则是该类患者死亡的两大主要原因。流行病学资料显示,美国大约有500万心力衰竭患者,每年新增病例50余万,全球心力衰竭患者高达近2300万,每年新增病例约200万。我国2003年的资料也显示,在35~74岁人群中,心力衰竭发病率约为0.9%,按此推算我国该年龄段约有心衰患者400余万。且随着冠心病、高血压等致CHF疾病发病率的逐年上升,CHF数量也呈逐年上升态势。
尽管近年来循证医学的飞速发展给CHF的规范化治疗带来了划时代的进步,使CHF的治疗模式由强心、利尿、扩血管等血流动力学干预模式转变为针对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enin-angiotensin-aldosterone system, RAAS)和交感神经系统的神经内分泌干预、抗心肌重构模式为治疗基石,并结合血流动力学干预的综合治疗模式,从而使CHF的死亡率和生存期较前明显改善,但CHF的病死率仍然很高。在此历史背景下,植入性器械治疗心衰成为一种期待和可能,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 (Implantable cardioverter defibrillator, ICD)和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ardiac resynchronization therapy, CRT)尤其是后者的出现使其变成了一种现实。因此,本文将从多方面对心力衰竭患者的器械治疗状况及其选择策略进行阐述。
ICD在心衰病人中的价值及其适应症进展
猝死是CHF患者最主要的死亡原因,在CHF患者的死亡构成中明显高于心衰恶化,而猝死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恶性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或心室颤动的发生。电除颤是目前最有效的终止恶性心律失常发作,降低心律失常性死亡的手段。因此,ICD成为院外防止心脏性猝死的最重要手段。
ICD在心衰患者中的适应症首次写进指南是在1998年AHA/ACC制定的心律失常器械治疗指南。该指南在I类适应症中明确指出:合并有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的左室功能障碍的非持续性室速患者,电生理检查时有不被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所抑制的可诱导的持续性室速/室颤或电生理检查能诱导出室速/室颤分别是ICD植入的I类 (B类证据) 和IIb类适应症。
随着2002年MADIT-II研究的公布,当年AHA/ACC/NASPE就对心律失常器械治疗指南进行了更新时,在该指南里,上述的I类适应症保留的同时将B类证据上升为A类证据。同时,第一次出现了IIa类适应症,而该适应症就是根据MADIT-II研究结果量身打造的。文中指出:心肌梗死后至少1个月且冠脉血运重建后至少3个月的冠心病患者,若左室射血分数 (LV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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