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上说,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是一项系统化社会优生工程,它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运作模式等都应包含在内。而狭义的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是指:使用客观的生理学方法和主观测试的方法,对所有活产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其目的有三:
1、出生时住院期间和42天时筛选出患有先天性或者新生儿期听损伤的新生儿和婴幼儿,使得疑为听损伤的婴幼儿在生后的3个月内接受听力学和医学评价。
2、确诊为听损伤的婴幼儿,应在6个月龄前接受具有小儿听损伤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保健人员、专业教育人员的干预。
3、有怀疑迟发性或进行性听损伤的婴幼儿,不管其前期听力筛查结果如何,都应接受为期3年的听力学和医学监测,以便尽早的发现并进行诊断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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