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是所有心脏病的终末期阶段,根据心衰发生发展的过程,从心衰的高发危险人群进展成器质性心脏病,出现心衰症状直至难治性终末期心衰,可分成A、B、C、D四个阶段,从而提供了从“防”到“治”的全面概念。这四个阶段不同于纽约心脏学会(NYHA) 的心功能分级,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一、阶段A
为“心衰前阶段”(Pre-Heart Failure ),包括心衰的高发危险人群,但目前尚无心脏的结构或功能异常,也无心衰的症状和(或)体征。这一人群主要指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 等,也包括肥胖、代谢综合征等最终可累及心脏的、近年来的流行病,此外还有应用心脏毒性药物的病史、酗酒史、风湿热史, 或心肌病家族史等患者。
这一阶段应强调心衰是可以预防的。60%~80%心衰患者有高血压 。根据弗明翰心脏研究,高血压导致39%男性心衰和59%女性心衰;而控制高血压可使新发心衰的危险降低约50% 。糖尿病患者每年有3.3%发生心衰;50岁以上、尿白蛋白>20mg/L患者4%发生心衰,其中36%死亡;女性发生心衰的危险较男性高3倍。UKPDS试验表明,伴高血压的糖尿病患者应用ACEI、β受体阻滞剂,新发心衰可下降56%。
治疗应针对控制危险因素和积极治疗高危人群原发病:如积极治疗高血压、降低血压至目标水平,戒烟和纠正血脂异常,有规律的运动,限制饮酒,控制代谢综合征等;有多重危险因素者可应用ACEI(Ⅱa类,A级);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ARB)也可应用(Ⅱa类,C级)。
二、阶段B
属“临床前心衰阶段”(Pre-Clinical Heart Failure)。 患者从无心衰的症状和(或)体征,但已发展成结构性心脏病,例如:左室肥厚、无症状瓣膜性心脏病、以往有MI史等。这一阶段相当于无症状性心衰,或NYHA心功能Ⅰ级。由于心衰是一种进行性的病变,心肌重构可自身不断地发展,因此,这一阶段病人的积极治疗极其重要,而治疗的关键是阻断或延缓心肌重构。
治疗措施: ?包括所有阶段 A 的措施。?ACEI、β受体阻滞剂可应用于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下的患者,不论有无心肌梗死(MI)史(Ⅰ类,A级)。?MI后伴LVEF低,不能耐受ACEI时,可应用ARB(Ⅰ类,B级)。?冠心病(CHD)合适病例应作冠脉血运重建术(Ⅰ类,A级)。…有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的瓣膜狭窄或反流的患者,可作瓣膜置换或修补术(Ⅰ类,B级)。?埋藏式心脏除颤复律器(ICD )可应用于MI后、LVEF≤30%、NYHAⅠ级心功能、预计存活时间大于一年者 。
其他治疗: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的推荐尚无证据。不需应用地高辛(Ⅲ类,C级)。不用心肌营养药(Ⅲ类,C级)。有负性肌力作用的钙拮抗剂(CCB)有害(Ⅲ类,C级)。
三、阶段C
为临床心衰阶段。患者已有基础的结构性心脏病,以往或目前有心衰的症状和(或)体征;或目前虽无心衰的症状和(或)体征,但以往曾因此治疗过。这一阶段包括 NYHAⅡ、Ⅲ级和部分Ⅳ级心功能患者。
阶段 C 的治疗包括所有阶段 A 的措施,并常规应用利尿剂(Ⅰ类,A级)、ACEI(Ⅰ类,A级)、β受体阻滞剂(Ⅰ类,A级)。为改善症状可加用地高辛 (Ⅱa类,A级)。醛固酮受体拮抗剂(Ⅰ类,B级)、ARB(Ⅰ类或Ⅱa类,A级)、硝酸酯类(Ⅱb类,C级)等可应用于某些选择性患者。 CRT(Ⅰ类,A级)、ICD(Ⅰ类,A级)可选择合适病例应用。
四、阶段D
为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患者有进行性结构性心脏病,虽经积极的内科治疗,休息时仍有症状,且需要特殊干预。例如:因心衰须反复住院,且不能安全出院者;须长期在家静脉用药者;等待心脏移植者;应用心脏机械辅助装置者;也包括部分 NYHA Ⅳ 级心功能患者 。这一阶段患者预后极差,平均生存时间仅3.4个月。
阶段D 的治疗包括所有阶段 A、B、C 的措施,并可应用以下手段:心脏移植、左室辅助装置、静脉滴注正性肌力药以缓解症状;如果肾功能不全严重,水肿又变成难治性,可应用超滤法或血液透析。应注意并适当处理重要的并发症,如睡眠障碍、抑郁、贫血、肾功能不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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