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状标准
惊恐障碍发作需符合以下4项:
①、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
②、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③、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④、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二)严重标准
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三)病程标准
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四)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2、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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