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遇到这样一件事情:张某年轻气盛,一次为一件小事与邻居王某斗殴,被王某用棍子砸中头部,顿时,肿起一个大包块。张某将王某告上法庭,声称头痛头昏难忍,一定是被王某打成了“脑震荡”,肯定会遗留许多后遗症,要求赔偿。法医详细询问张某当时有没有昏迷,证人说没有;法官又问起当时斗殴时情形,张某对答如流,记忆非常情晰。于是法医鉴定为头皮血肿。张某大呼不公正,怒问法医,我头痛头晕这么厉害,还不能定为“脑震荡”吗?那么,究竟什么是脑震荡呢?诊断依据有哪些?
脑震荡是这样产生的:外力击打头部,病人立即发生意识障碍,表现为神志不清或完全昏迷,可以持续数秒至数分钟,一般不超过半小时。清醒后患者不能立即回忆受伤当时乃至受伤前一段时间的情况,这种记忆缺失称为逆行性遗忘。在意识障碍期间,患者可有皮肤苍白、出汗、血压下降、心动徐缓、呼吸浅慢、肌张力降低,但随意识恢复而很快趋于正常。此后患者可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通常在短期内可自行好转。
因此,外伤后单纯的头痛、头晕,不能定为脑震荡。脑震荡的诊断依据应包含以下两条;①外伤后立即发生的意识障碍;②意识恢复后的逆行性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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